【新君王论】选举制度漫谈

英国大选,克莱格所领导的自由民主党赢得23%选票,却只拿到9%议席,很多人为此猛呼不值。正如上期本专栏提到,当地很多评论都直指这是英国选举制度造成的扭曲。而这也是克莱格和自民党,自始至终强烈要求改革选举制度,引入比例代表制的原因。

究竟英式的单议席单票简单多数制,存在着怎样的问题呢?比例代表制究竟又是怎样的呢?

单议席单票制最为人所诟病的地方,是它往往不能在议席的分配上面,准确反映出各政治力量在选举中所获得支持选票之比例。通常大政党(即获较多数选票的政党)所获得的议席比例,会大于其所获选票的比例,即所谓超额赢得议席(over-representation);而小政党(即获较少数选票政党)所获得的议席比例,则会少于其所获选票比例,即所谓超额丧失议席(under-representation)。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况,便是因简单多数制在某种程度上说,选举结果有着垄断及独占的性质,这种情况在单议席选区制下尤其严重。

请看以下例子:在某个选区中,A 政党候选人取得选区中34%选票;B、C政党的候选人分别取得33%选票,但因采用单议席选区简单多数制,A 政党便独占该个议席,而B和C政党所各自取得的33%选票,却一点作用也起不到。如果类似的情况在全国范围内不断重复发生,A 政党所取得的议席比率,便会远远高于其所得选票比率,亦即所谓超额赢得议席;相对来说,B和C政党便超额丧失议席。最极端的例子,便是这样的情况在全国范围内所有选区同一时间发生,结果A政党只是取得低于总票数一半的34%选票,却赢得100%的议席;相反,其他两党总共取得66%的选票,却半席也分不到。

恰恰是通过这种超额赢得/丧失议席效应,选举制度可以对一个国家的政党竞争模式及组织发展起到深远影响。最先提出这种看法的,是法国政治学大师莫里斯·迪韦尔热(Maurice Duverger),早在1950年代,他便提出了后世所称的“迪韦尔定律”(Duverger's laws),其中有两个结论:

一、一轮投票多数制有助于促成“两党制”;

二、比例代表制有助于促成“多党制”。

为什么一轮投票多数制有助于促成两党制呢?迪韦尔热认为这主要是由于两个因素所造成。第一个是“机械因素”,即前述的在多数制下的超额丧失议席效应,对小政党所产生的灾难性影响,使它们长时间地在议会内缺乏相当比例的代表,成了其成长及发展的重要屏障。第二个则是“心理因素”,在单一议席选区制下,选民很容易想到,他们投票给第三大政党,很多时候会是白投的,于是便索性把自己的票投给其余两个较大政党当中没有那么厌恶的一个,以防止最厌恶的那个当选,也就是所谓“策略性投票”(strategic voting)的出现,进一步打击了两大政党以外的小政党的生存空间。

相反,在比例代表制下,不同政党大致上可以按照其得票比例来分配议席。它与单议席单票制有以下的不同:

一、单议席单票制,顾名思义,每个选区只有一个议席;而比例代表制,则每个选区最低限度有多于一个议席。以香港为例,是4个到8个议席不等。最极端的例子,可以举以色列和荷兰,全国只有一个选区,分别有多达120及150个议席;

二、单议席单票制通常以“个人”名义参选,而比例代表制则通常以“名单”或“政党”名义参选;

三、单议席单票制是一种“胜家通吃”的制度(winner-takes-all system),参选者碰上的是“胜者全赢;负者全输”的局面;相反,比例代表制是尝试将议席按照不同政党或参选名单所得的选票分布情况来进行分配,希望在议席分配上达到较平均的效果。

例如,一个选区有10个议席,在大选中A政党拿到60%选票,B政党拿到30%,C政党拿到10%。如果采用比例代表制,3个政党便分别拿到6个、3个、1个议席,B和C两个小党并不会两手空空、一无所得。

这样的话,前述小政党超额丧失议席的情况可以大大得到改善,而选民投票给小政党的心理障碍也大为减少,小政党的生存及发展空间因此大为拓展。于是没有太大的诱因推动倾向接近的政党进行合并;也没有太大的力量阻止政党内部出现分裂。因为无须在大一统及高度集结力量的情况下,各政治力量仍可凭借纵使较零碎的实力取得议席。这就导致多党制的局面。

英国一直以来都是采用单议席单票制,实力上旗鼓相当的保守党和工党一直无意做出改动,无论第三大党自民党如何大声疾呼,两党都无动于衷。看完以上有关选举制度的简介之后,相信读者或许也明白个中原因了。这也是上一阶段“悬浮议会”(Hung Parliament,没有多数党的议会)中,克莱格与布朗、卡梅伦讨价还价的焦点所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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