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原副州长被双开

云南省纪委20日在大理召开“6·23”专案情况通报会,通报了大理州原州委常委、副州长黄永华等人腐败案及“南国城”、“洱海天域”等项目开发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云南省委、省政府批准,已对黄永华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云南省纪委20日在大理召开“6·23”专案情况通报会,通报了大理州原州委常委、副州长黄永华等人腐败案及“南国城”、“洱海天域”等项目开发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2009年3月,云南省纪委接到有关部门反映大理州原州委常委、副州长黄永华近年来在因公出国(境)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等问题。经过初核,2009年6月23日,云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云南省委同意对黄永华相关问题立案,成立“6·23”专案组进行调查。随后,专案组在中央纪委的指导下,在云南省纪委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下,以查处大理州原州委常委、副州长黄永华违纪违法问题为突破口,紧密结合在全省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理“太阳苑”、“南国城”、“洱海天域” 等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

经查,2002年至2009年,黄永华在任大理州委常委、州委宣传部部长、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私营企业主和有关单位人员贿赂人民币223万元及价值港币3.7万元的欧米茄手表一只;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8.25万元;收受他人礼金4.8万元、美元4000元、港币9000元。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云南省委、省政府批准,已对黄永华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23”专案涉及领域广、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共涉及违纪违法党政干部17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10人,科级干部6人。目前,全案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人,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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