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探路“民主法制”
最为外界关注的是2009年下半年相继出台的《中共广州市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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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广州民主法制建设中,最为外界关注的是2009年下半年相继出台的《中共广州市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
《人民政协报》的报道不无欣喜地说,“有了‘尚方宝剑’”成为“广州市、区、县政协主席们的共同心声”。
为保证人大常委会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建立这种有效的协调机制,在全国并不多见。
2009年10月29日,广州市政协举行政协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这是《中共广州市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颁布以来的首次政治协商活动。 图/广州市政协门户网站
从“首善之区”到“民主法制试点”
现在看起来,2008年11月的“广东省经济特区工作会议”更像是这一轮改革步入实施阶段的动员会。深圳、珠海、汕头三个经济特区,广州、湛江两个“沿海开放城市”的市长、市委书记悉数到场,而全省的地级市市委书记和市长也都在座。正是在这个会议上,广州市被确认为“广东省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城市。
早在当年4月,省委书记汪洋就对广州提出了建设广东省“首善之区”的任务。此后广州市、区各级政府展开了多次“建设首善之区”的讨论会。
在年底的“经济特区工作会议”上,广州市委书记朱小丹做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全省“首善之区”》的报告,提出,“广州将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加快建设全省‘首善之区’”。
2008年底,广东省委将广州确定为民主法制建设的试点城市,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更是要求,广州要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上率先探索、付诸实践。
一位熟悉当时会议的广州市政府工作人员透露,与新崛起的深圳、珠海、东莞不同,广州市改革的“包袱大”,而“民主法制建设”是个突破口。
“广州是很有民主法制传统的”,他解释说。1992年,广州成为中国第一个禁放烟花爆竹的城市——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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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怜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