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事实,两种表述
2001年3月1日,星期四,北京。
金云龙8时半来电话,说斯拉夫科夫支持北京。(我告金,斯拉夫科夫也支持金任主席,昨晚谈得很好。)金说,斯拉夫科夫是坚决支持的,有的委员则多变,最后一分钟也可能变。北京要巩固朋友,不让“飞走”,重点是争取浮动的票。他说罗格将于3月22日宣布竞选主席。金认为他自己竞选已是众人都知道的事情,故宜提前行动。还说,自从金云龙出席美国新任总统就职典礼以来,萨马兰奇的态度有所变化,同别人说金是第一号候选人。金告,关于他的3个提名人,姆巴依和巴赫已同意连署。金想请我也连署。我知道金是想利用我的威望。但我别无选择、如我表现出犹豫,更不用说谢绝,都对北京申办不利,因我知道金的为人。所以我当即同意,表示这是我的愉快和荣誉。
2001年3月2日,星期五,北京。
下午3时列席申奥领导小组会。……会后,我请北京市两位主要领导以及袁伟民和李志坚留下,向他们通报金云龙要求我做他候选主席的提名连署人。我说我已允诺,但为了避免罗格等人不满,拟主动与罗格等人联系,说明为何我不得不连署,但我原来的承诺不变。
其中一位市委领导认为我只能立即表示同意连署,但要防止引起别的候选人的不满而造成的对北京的消极影响。袁伟民认为金是想利用我们,套住我们。最后大家议定,同意连署。但应向金指出,由于何的连署将使北京丧失数票,金必须确保北京获胜,然后我们支持他;如他不全力支持北京而使北京失败,我们将另作考虑。同时与罗格、庞德、德弗朗茨、施密特等人说明情况。我建议在我3月份访新加坡时请黄思绵把我们的立场转告金。大家同意。
2001年3月3日,星期六,北京。
与罗格通话,告诉他金云龙让我连署提名他为主席候选人的信,我已允诺,但我将履行我原先的诺言,我觉得在连署前应先取得罗格的理解。罗格感谢我去电话,说我同意为金连署完全是正常的人际关系,特别因为金是亚洲人,北京又在申办,当然应该允诺。罗格并告,也许有一事你会发笑,“我连署了施米特和德法朗兹的提名信(注:前者为匈牙利委员、后者为美国委员,两人均竞选国际奥委会主席),而他们也连署了我的提名信。”罗格再次感谢我去电话,我感谢其理解。
原先我们担心我连署提名金云龙为主席候选人,可能引起消极后果,看来是过虑了。
——摘自《艰辛的辉煌——我的申奥日记》,何振梁著,香港祖国出版社2008年6月第一版
第一次出乎意料的事发生在2001年3月2日。有人告诉我,从来自境外信息获悉,一位国际奥委会资深的中国委员已推荐金云龙竞选国际奥委会主席。这天,我们正在北京市政府会议室开会,我和李志坚听到这个消息非常震惊,因为按照国际奥委会章程规定,竞选主席需要两个以上国际奥委会执委推荐,当时中国只有这位资深委员是执委,平时他与金云龙关系较好,这是许多委员都知道的,但是,这次推荐谁竞选主席可直接关系到北京申办能否成功,为什么事先他一点儿也没有透露要这么做?很明显,此举与奥申委制定的总策略是完全相悖的。我立即将此信息告诉了时任北京申奥领导小组副组长、北京市委书记贾庆林,贾庆林、刘淇和奥申委其他领导都感到吃惊,认为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当天下午就立即召开奥申委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请这位资深委员讲明情况。他承认有这个事实,但并没有说清楚为什么要这么做。
……
为了避免此举所带来的不良影响,造成罗格和欧洲委员们的误会,我们商量了一个紧急补救措施:请这位资深委员马上再推荐第二个新主席候选人罗格。按理说这么大、这么重要的事情——他推选谁的事情——他事前总该征求一下奥申委和中国奥委会的意见吧!按中国外事纪律是要打报告请示的,可是他没有,口头报告也没有,就这样突然把金云龙提出来了。这使我们都很难理解,也感到很棘手,因为他年事已高,干了一辈子体育外交工作,按理什么规矩都懂,当时我们能说什么呢?!
……
殊不知,事情还远没有结束。第二次出乎意料的事情又发生了,那是在莫斯科投票前两周,即2001年7月1日,中国奥委会一位官员向袁伟民汇报参加欧洲奥林匹克协会会议的情况:“据欧洲委员反映,金云龙正在积极做工作,所以罗格说‘北京不要犯错误,努力工作’,关键是金云龙在做工作,不让北京取胜,因为北京取胜,金云龙就没有希望了。罗格又说:他不喜欢中国出现不和谐的声音。”显然,欧洲委员已经获悉中国方面有人在支持金云龙。
——摘自《袁伟民与体坛风云》,远山著,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9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