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091105)

2001年起,交通部解释:经营行为的“黑车”必须是在固定地点停靠“摆埠”候客的自备车辆,行驶途中被人拦下而将人送至某一目的地,无论是否收取运费,一般不得视为违章。为何有令不行?为养活自己,我们不得已为之。

责任编辑:陈敏 史哲 蔡军剑

书记反思批评错了

◆回应“中国记协:媒体应享有四项言论豁免权”(10月29日A3法治)

17年前,市委书记号召机关干部下海,我在省报上写了篇《我们不下海》。书记先后到市报、市广电局“统一思想”,点名批评我“唱反调”,并派宣传部长到省报查背景,原在政研室任职的我,即被贬至宣传部。

4年后,我调至省报工作,某次会上与调任副厅长的原书记邻座。问及当年下海稿如何进入他视野,他答:当时宣传部副部长阅后报部长,部长报副书记,副书记报我,层层夸大危害、邀功请赏,到我这就成大是大非了。现在看,真批评错了……

(南京 林培 媒体人)

给自行车一个行走的空间

◆回应“杭州,‘天堂’重返自行车时代?”(10月29日C11城市)

去了趟杭州,亲身感受到公共自行车服务带来的便利。回到长沙,发现这里已经很少有自行车了。为疏导拥堵的交通,城管部门先后禁止中巴运营、摩的载客,并强制要求电动车上牌,道路也越修越宽,但显然没有鼓励自行车上路的意识,只有大学区和旅游景点还能容许慢腾腾的自行车行走。我们或许没有杭州那样足以支撑公共自行车服务的财政,但能否像杭州一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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