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考”官新规:“民意调查”涉及官员形象,个别提拔必须“差额考察”

中国的官员们正在面临更为严格的新的考核模式,而对地方官员的“民意调查”,亦包括“公众形象”一项。他们的工作实绩也将被更加量化地进行衡量,并且进行某种程度的公示,以便为人所知。

责任编辑:郭力 李梁 马昌博 资讯 陈斌 实习生 何旭

中国的官员们正在面临更为严格的新的考核模式,而对地方官员的“民意调查”,亦包括“公众形象”一项。他们的工作实绩也将被更加量化地进行衡量,并且进行某种程度的公示,以便为人所知。

“民意调查”凸显,官员实绩将“纵横”比较

中国的官员们正在面临更为严格的新的考核模式,在这一新模式中,“民意调查”和“实绩分析”等考核手段将发挥更大作用,如果他们在“关键时刻”——比如群体性事件中——处理不当,或者“公众形象”不佳则有可能直接影响其仕途。

他们同时还要面对和不同地区官员之间的横向比较和自己任期内的纵向比较。与此前不同,他们的工作实绩将被更加量化,并且会进行某种程度的公示。而诸如GDP数字这样的传统政绩将不再是“一枝独秀”,取代它的是“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这样的新指标。

上述变化来源于中央最近发出的《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以及中组部下发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地方考核办法》)等三个配套文件。

至此,从2004年开始的“干部考核制度改革”,经过两届党代会,终于“修成正果”。《人民日报》发文强调这一办法的实施,将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最新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规定有了诸多新增或重点突出的规定。

此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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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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