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严查假唱假奏
为深入贯彻《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文化部修订发布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强化了对假唱、假演奏行为的制约,规定:“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出进行监督,防止假唱行为的发生”,并规定了相应处罚措施。
为深入贯彻《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文化部修订发布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强化了对假唱、假演奏行为的制约,规定:“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出进行监督,防止假唱行为的发生”,并规定了相应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