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有一种爱我们还很陌生
弗吉尼亚理工大学举行的悼念仪式上,放飞的气球是33个,敲响的丧钟是33声,而马加爵被枪决后的骨灰至今还孤独清冷地在那里没人收留,包括他的父母。
一名凶手开枪打死了32个人,凶手本人饮弹自尽。在守夜仪式上他们点燃了33根蜡烛,为33个生命祈祷。牧师看着33根蜡烛说:“当那名凶手在开枪的时候,我相信他的灵魂在地狱里,而此刻,我相信上帝也和他的灵魂在一起,他也是一个受伤的灵魂。”
与33根蜡烛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马加爵被枪决后的骨灰至今还孤独清冷地在那里没人收留,包括他的父母。
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枪击事件发生的时候,我正在波士顿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名凶手开枪打死了32个人,凶手本人饮弹自尽。刚听到这一消息时有些震动,但震动很快过去了,因为这种事听多了见多了;当风闻凶手是中国人时有些不安,毕竟自己是中国人,仿佛自己也脱不了干系,但不安很快也消失了,因不久便有更正,凶手不是中国人;再听说美国人在悼念活动中竟连凶手也一起悼念,我惊讶了,这惊讶久久不能平息。
一天在去波士顿大学的途中,一名同行的中国留学生对我讲了事发第二天晚上他们社区的守夜祈祷。她告诉我在守夜仪式上他们点燃了33根蜡烛,为33个生命祈祷,这让我惊讶。她向我转述了守夜仪式上人们的悲伤以及他们的言谈,其中一位牧师的话让我惊讶。这位牧师看着33根蜡烛说:“这里的每一根蜡烛都象征着一个生命,它们现在都很平静,我相信他们都在上帝那里得到了安息。当那名凶手在开枪的时候,我相信他的灵魂在地狱里,而此刻,我相信上帝也和他的灵魂在一起,他也是一个受伤的灵魂。”
这之后,我又看了一些相关报道,这些报道继续让我惊讶。在弗吉尼亚理工大学4月20日中午举行的悼念仪式上,放飞的气球是33个,敲响的丧钟是33声。次日,安放在校园中心广场草坪上半圆的石灰岩悼念碑是33块,其中一块碑上写着“2007年4月16日 赵承熙”。赵承熙的悼念碑旁边也放着鲜花和蜡烛,还有一些人留下的纸条。其中有两个纸条这样写着:“希望你知道我并没有太生你的气,不憎恨你。你没有得到任何帮助和安慰,对此我感到非常心痛。所有的爱都包含在这里。劳拉”;“赵,你大大低估了我们的力量、勇气与关爱。你已伤了我们的心,但你并未伤了我们的灵魂。我们变得比从前更坚强更骄傲。我从未如此因身为弗吉尼亚理工学生而感到骄傲。最后,爱,是永远流传的。艾琳。”
再后来,我在网上和报上发现,不只是我一个中国人对美国人的做法感到惊讶和意外,很多中国人都如此。就在我听到那名波士顿大学中国留学生对守夜仪式的转述之后,我便打电话问了国内的几位研究生和朋友。我的问题是:“如果我们要为这次事件举行一个悼念仪式,我们会烧几炷香?”他们几乎不假思索地回答:32炷。当我告诉他们美国人的做法时,他们也惊讶了。
于是,一个问题缠绕着我,让我久久不能平静:“33”这个数字为什么让我们惊讶?为什么我们只想到“32”而不会想到“33”?那个让我们惊讶和意外的“33”究竟意味着什么?没有“33”的地方缺少什么?为什么我们只有“32”的悲伤经验,而没有“33”的悲伤经验?换句话说,为什么在我们的悲伤经验中没有凶手的位置?为什么凶手理应是愤恨的对象,而非悲伤的对象?
悲伤的经验起于爱,我们因爱被害者而悲伤,当悲伤将凶手包含在其中时,爱同样给予了凶手。我们所惊讶并陌生的就是这种爱:对凶手何以不恨而爱?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爱?
在枪击事件发生后,我们至少看到三种截然不同的感受与反应:第一种是为受害者悲伤,憎恨凶手,这是最为通常的悲伤经验,它的前提是善恶区分,特点是爱憎分明;第二种反应因受害者是敌人而幸灾乐祸,这里没有悲伤只有快乐,没有爱只有恨,它的前提是敌我区分;第三种反应是既为受害者悲伤也为凶手悲伤,它的信念是一切生命都有同样的价值,或者说生命的价值高于一般的善恶敌我区分的价值。
我们熟悉第一、第二种,而惊讶和陌生于第三种。那第三种感受与反应中就有我们不熟悉的爱。于是我想问:我们熟悉的爱是什么?它与我们不熟悉的爱有什么不同?
我们熟悉的爱乃有分别的世俗之爱,不熟悉的爱乃无分别的神圣之爱。
一般来说,世俗之爱主要有两种形式:1.以亲疏敌我区分为基础的爱;2.以善恶是非区分为基础的爱。第一种爱是最原始本能的爱,是本能的自我之爱或自爱,它的基础是利害关系,即对我有利者爱,对我无利者不爱,对我有害者恨;对我有大利者大爱,对我有小利者小爱;对我有小害者小恨,对我有大害者大恨。由于血缘关系是最原始本能的利害关系,所以血缘上的亲疏远近决定了爱的等差或爱与不爱,而当亲疏关系恶化为敌我关系时,等差之爱便转换成了恨与爱的对立。通常的自私自利、狭隘的爱国主义、民族主义、地方主义中深藏的就是这种爱,而所谓阶级斗争中也活跃着这种爱。在这种爱的背后可能潜藏着对他国、他族、他乡、他人、别的阶级的疏离、冷漠甚至仇恨。这种爱是我们最熟悉的爱,也是我们习以为常并在无意识中践行的爱。在那种因受害者是敌人而幸灾乐祸的感受中,我们看到了这种爱的极端样式。第二种爱是文明程度很高的爱,它的根据是社会正义和道德善恶,即对义者爱,对不义者不爱,对大不义者恨;对善者爱,对小恶者不爱,对大恶者恨。这种爱也是我们所熟悉的,在为受害者悲伤而怨恨凶手的悲伤经验中,我们看到的是这种爱,在狭隘的道德主义情感和律法主义情感中我们看到的也是这种爱。
显然,让我们惊讶的爱是另一种爱。这种爱超越了所有世俗之爱的偏爱与选择,它不以亲疏敌我、义与不义、善恶是非的区分为前提和条件,它爱人如己,爱义人也爱不义的人,爱善人也爱恶人,“33”这个数字就是这种爱的见证。这种爱只有爱而没有恨,那是一种来自基督启示并在长期的信仰实践中培育起来的神圣之爱。
一种“爱敌人”、“爱恶人”的爱的确让我们惊讶,一种“与恨彻底割断了牵连”的爱的确让我们意外。尽管在我们的传统中也有宽恕、大度、以德报冤、相逢一笑泯恩仇的美德,但却是一些太过脆弱的美德,它不仅缺乏强大的文化观念支持和信仰实践的支撑,更是在以牙还牙、爱憎分明的腥风血雨中不堪一击。
“恨”是一种原始的非理性情结,也是一种传统的道德理性情结,它们都寄生于世俗之爱。爱亲友与恨敌人二位一体,于是有“对敌人的同情就是对同志的残忍”之论;爱善人与恨恶人一体不可分,于是有“疾恶如仇、爱憎分明”之说。有爱就有恨,仿佛天经地义,亘古不移。然而,十字架上的真理却见证了另一种爱,一种与恨分离的爱。耶稣说:“爱你们的敌人并为那些迫害你们的人祷告……天父的光既照好人也照坏人;天父的雨既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马太福音》)耶稣一生的讲道与践行都在向人们启示这种无条件、无分别、化恨为爱的爱。这种爱经过两千多年的基督信仰传播,已成为西方文明中最有价值的一部分,并铸造了一种相当普遍的信念和实践态度,于是才有了“33”那个令我们惊讶的数字。
一种化恨为爱的爱并不是与社会正义相冲突的爱,并不是不要社会正义的爱,而是一种在正义的要求与践行中将爱贯彻到底的爱。一个有圣爱情怀的人也会主张惩罚凶手,因为一个人必须为自己的罪行承担责任,这是社会正义的基本要求,但他不会怀着对罪犯的仇恨来实施这种惩罚,而是在惩罚中有一种巨大的悲伤和怜悯,他会因一个生命被罪行所毁而痛惜,他会为罪人的不幸堕落而伤心。这种爱对己是一种悲剧性的告诫,因为自己也可能犯罪;对罪犯是一种同情式的惋惜,它会撼动罪犯内心那顽固的恨。与之相反,如果我们把惩罚罪犯的正义要求变成对他的深仇大恨,把对罪犯的惩罚变成一种泄恨的方式,恨就不仅会中断我们对自己可能犯罪的警醒,还会强化我们由正义要求而滋生的恨。至于对罪犯,这种恨会让他更为凄凉地走上不归路,并与自己的恨纠缠不清。
其实无论是民众对凶手的恨,还是凶手对被害者的恨,都可能是一种出于正义要求的恨。赵承熙杀人的直接心理意向是恨。在遗书中他说:“你们要什么有什么。光有宾士轿车还不够,你们这些被宠坏了的家伙,有了金项链还嫌不够,有了伏特加酒和干邑白兰地酒还嫌不够,你们放浪形骸还嫌不够。”在录像带上他充满怨恨地说:“你们原本有1000亿个机会可以避免今天这种下场,却把我逼到墙角,让我只剩下一个选择,这是你们自己决定的。”显然赵承熙的恨出于他对社会公义和道德之善的坚持,这种恨的积累使他失去了以恰当的态度来对待不公与不善的理性,最后致使他疯狂地走向犯罪,并将这种犯罪看作是伸张正义的壮举,为此他才说:“我死得像耶稣基督一样悲壮,得以启发后世的弱者和弱势族群。”赵承熙的凶杀让我想起了三年前杀死四位同学的马加爵。在执行死刑前记者问他:“你是想通过杀人发泄什么?”马加爵回答:“恨,反正那段时间真的是很恨他们……他们不光说我打牌作弊,而且说我平时为人怎么怎么样。他们说的与我一直以来想象中的自己很不同,我恨他们。”记者又问:“有没有想过去和他们谈谈,交换一下看法呢?”马加爵回答:“没想过,不可能的,当时只想到恨……那段时间每天都在恨。必须要做这些事,才能泄恨,至于后果是什么,没去想。”在遗书中他说:“我决定给那些歧视穷苦人、蔑视穷苦人的人一个教训,我决定给那些无情践踏、残忍蹂躏穷苦人人格尊严的人一个教训。”显然,马加爵的恨也有道德正义的理由:人格尊严不容侵犯,他也把杀人看作伸张正义的方式。
恨是一种非常危险的非理性激情,不管它来自何处,都可能导致罪,尤其是来自正义要求的恨。历史上形形色色以“正义之剑”杀人的罪实在是太多了,马、赵只不过是其中的小巫而已。以伸张正义之名而产生的恨可能导致十分邪恶的罪,于是,爱的问题最终将我们引向恨的难题。恨是一种非常隐蔽而顽固的罪恶之因,尤其是在正义的名义之下,因此,重要的不是道德上的是非,而是心理上的爱恨。也许,如何消除恨,才是杜绝罪恶的首要问题。显然,只有爱可以否定恨并战胜恨,而恨不仅不能否定恨和战胜恨,还是滋生恨的土壤,所谓“因恨生恨”。世俗的爱恨情仇之所以轮回不已,其主要根源就是它们之间割不断的纠缠。
与33根蜡烛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马加爵被枪决后的骨灰至今还孤独清冷地在那里没人收留,包括他的父母。马加爵的父亲说:“骨灰我们不要了,就当我们没有这个儿子,让一切都过去吧!”马父真的不想要儿子的骨灰吗?马加爵所在村子的村主任马建伦对三年后来采访马家的记者说:“马建夫一家老实本分,善良处世,但马加爵这个事天下皆知,让全家背上恶名,再把骨灰弄回来,他们怕再被人指脊梁骨啊!”不单有普通人指脊梁骨,还有社会机构的歧视,甚至执行死刑也不通知家属。种种不光彩的压力都让这个父亲难以坦然地处理儿子的后事,以至于马加爵的姐姐在听到弟弟被枪决后绝望地恳求社会和人们:“我们会接受事实,但却有一个请求:请善待我们!”
与马加爵家人的不幸遭遇相比,赵承熙的家人就幸运多了。因为在美国社会的大多数公众眼里,他们也是受害者,甚至是更大的受害者。当赵的姐姐代表家人公开道歉后,马上有人在网上回帖说:“这不是你或你家人的错误。”
我在前面提到的那名波士顿大学的中国留学生还告诉我这样一件事。有一次她和一位美国教授谈起这次凶杀事件,脱口而出说这次凶杀让32个家庭失去了亲人,这个教授马上纠正她说:“不,是33个家庭失去了亲人。”对凶手及其家人的宽容,在美国民众中已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精神。1991年在美的中国留学生卢刚开枪打死了5名教师和同学,最后自尽。事后第三天,受害人之一的副校长安妮女士的三位兄弟就发表了一封给卢刚家人的公开信,信上说:“安妮相信爱和宽恕。我们也愿意在这一沉重的时刻向你们伸出我们的手,请接受我们的爱和祈祷……此刻如果有一个家庭正承受比我们更沉重的悲痛的话,那就是你们一家。我们想让你们知道,我们与你们分担这一份悲痛……”
一个经过了神圣之爱洗礼的社会,是一个共同以爱来承担罪恶与不幸的社会,是一个化解仇恨的社会,那里的人有福了;一个没有经过神圣之爱洗礼的社会,是一个爱恨情仇轮回不已的社会,在此人们不仅世世代代饱尝了世态之炎凉和仇恨的苦果,也混混噩噩地参与了这种炎凉与仇恨的铸造。唉,19世纪德国诗人里尔克的诗句又在我的耳边响起来了:“既不了知痛苦 / 亦不懂得爱 / 那在死中携我们而去的东西/还深深地藏匿。”
什么时候,那陌生的爱才会进入我们的灵魂,成为中断爱恨情仇轮回的巨大力量?
2007/5于波士顿
与33根蜡烛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马加爵被枪决后的骨灰至今还孤独清冷地在那里没人收留,包括他的父母。
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枪击事件发生的时候,我正在波士顿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名凶手开枪打死了32个人,凶手本人饮弹自尽。刚听到这一消息时有些震动,但震动很快过去了,因为这种事听多了见多了;当风闻凶手是中国人时有些不安,毕竟自己是中国人,仿佛自己也脱不了干系,但不安很快也消失了,因不久便有更正,凶手不是中国人;再听说美国人在悼念活动中竟连凶手也一起悼念,我惊讶了,这惊讶久久不能平息。
一天在去波士顿大学的途中,一名同行的中国留学生对我讲了事发第二天晚上他们社区的守夜祈祷。她告诉我在守夜仪式上他们点燃了33根蜡烛,为33个生命祈祷,这让我惊讶。她向我转述了守夜仪式上人们的悲伤以及他们的言谈,其中一位牧师的话让我惊讶。这位牧师看着33根蜡烛说:“这里的每一根蜡烛都象征着一个生命,它们现在都很平静,我相信他们都在上帝那里得到了安息。当那名凶手在开枪的时候,我相信他的灵魂在地狱里,而此刻,我相信上帝也和他的灵魂在一起,他也是一个受伤的灵魂。”
这之后,我又看了一些相关报道,这些报道继续让我惊讶。在弗吉尼亚理工大学4月20日中午举行的悼念仪式上,放飞的气球是33个,敲响的丧钟是33声。次日,安放在校园中心广场草坪上半圆的石灰岩悼念碑是33块,其中一块碑上写着“2007年4月16日 赵承熙”。赵承熙的悼念碑旁边也放着鲜花和蜡烛,还有一些人留下的纸条。其中有两个纸条这样写着:“希望你知道我并没有太生你的气,不憎恨你。你没有得到任何帮助和安慰,对此我感到非常心痛。所有的爱都包含在这里。劳拉”;“赵,你大大低估了我们的力量、勇气与关爱。你已伤了我们的心,但你并未伤了我们的灵魂。我们变得比从前更坚强更骄傲。我从未如此因身为弗吉尼亚理工学生而感到骄傲。最后,爱,是永远流传的。艾琳。”
再后来,我在网上和报上发现,不只是我一个中国人对美国人的做法感到惊讶和意外,很多中国人都如此。就在我听到那名波士顿大学中国留学生对守夜仪式的转述之后,我便打电话问了国内的几位研究生和朋友。我的问题是:“如果我们要为这次事件举行一个悼念仪式,我们会烧几炷香?”他们几乎不假思索地回答:32炷。当我告诉他们美国人的做法时,他们也惊讶了。
于是,一个问题缠绕着我,让我久久不能平静:“33”这个数字为什么让我们惊讶?为什么我们只想到“32”而不会想到“33”?那个让我们惊讶和意外的“33”究竟意味着什么?没有“33”的地方缺少什么?为什么我们只有“32”的悲伤经验,而没有“33”的悲伤经验?换句话说,为什么在我们的悲伤经验中没有凶手的位置?为什么凶手理应是愤恨的对象,而非悲伤的对象?
悲伤的经验起于爱,我们因爱被害者而悲伤,当悲伤将凶手包含在其中时,爱同样给予了凶手。我们所惊讶并陌生的就是这种爱:对凶手何以不恨而爱?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爱?
在枪击事件发生后,我们至少看到三种截然不同的感受与反应:第一种是为受害者悲伤,憎恨凶手,这是最为通常的悲伤经验,它的前提是善恶区分,特点是爱憎分明;第二种反应因受害者是敌人而幸灾乐祸,这里没有悲伤只有快乐,没有爱只有恨,它的前提是敌我区分;第三种反应是既为受害者悲伤也为凶手悲伤,它的信念是一切生命都有同样的价值,或者说生命的价值高于一般的善恶敌我区分的价值。
我们熟悉第一、第二种,而惊讶和陌生于第三种。那第三种感受与反应中就有我们不熟悉的爱。于是我想问:我们熟悉的爱是什么?它与我们不熟悉的爱有什么不同?
我们熟悉的爱乃有分别的世俗之爱,不熟悉的爱乃无分别的神圣之爱。
一般来说,世俗之爱主要有两种形式:1.以亲疏敌我区分为基础的爱;2.以善恶是非区分为基础的爱。第一种爱是最原始本能的爱,是本能的自我之爱或自爱,它的基础是利害关系,即对我有利者爱,对我无利者不爱,对我有害者恨;对我有大利者大爱,对我有小利者小爱;对我有小害者小恨,对我有大害者大恨。由于血缘关系是最原始本能的利害关系,所以血缘上的亲疏远近决定了爱的等差或爱与不爱,而当亲疏关系恶化为敌我关系时,等差之爱便转换成了恨与爱的对立。通常的自私自利、狭隘的爱国主义、民族主义、地方主义中深藏的就是这种爱,而所谓阶级斗争中也活跃着这种爱。在这种爱的背后可能潜藏着对他国、他族、他乡、他人、别的阶级的疏离、冷漠甚至仇恨。这种爱是我们最熟悉的爱,也是我们习以为常并在无意识中践行的爱。在那种因受害者是敌人而幸灾乐祸的感受中,我们看到了这种爱的极端样式。第二种爱是文明程度很高的爱,它的根据是社会正义和道德善恶,即对义者爱,对不义者不爱,对大不义者恨;对善者爱,对小恶者不爱,对大恶者恨。这种爱也是我们所熟悉的,在为受害者悲伤而怨恨凶手的悲伤经验中,我们看到的是这种爱,在狭隘的道德主义情感和律法主义情感中我们看到的也是这种爱。
显然,让我们惊讶的爱是另一种爱。这种爱超越了所有世俗之爱的偏爱与选择,它不以亲疏敌我、义与不义、善恶是非的区分为前提和条件,它爱人如己,爱义人也爱不义的人,爱善人也爱恶人,“33”这个数字就是这种爱的见证。这种爱只有爱而没有恨,那是一种来自基督启示并在长期的信仰实践中培育起来的神圣之爱。
一种“爱敌人”、“爱恶人”的爱的确让我们惊讶,一种“与恨彻底割断了牵连”的爱的确让我们意外。尽管在我们的传统中也有宽恕、大度、以德报冤、相逢一笑泯恩仇的美德,但却是一些太过脆弱的美德,它不仅缺乏强大的文化观念支持和信仰实践的支撑,更是在以牙还牙、爱憎分明的腥风血雨中不堪一击。
“恨”是一种原始的非理性情结,也是一种传统的道德理性情结,它们都寄生于世俗之爱。爱亲友与恨敌人二位一体,于是有“对敌人的同情就是对同志的残忍”之论;爱善人与恨恶人一体不可分,于是有“疾恶如仇、爱憎分明”之说。有爱就有恨,仿佛天经地义,亘古不移。然而,十字架上的真理却见证了另一种爱,一种与恨分离的爱。耶稣说:“爱你们的敌人并为那些迫害你们的人祷告……天父的光既照好人也照坏人;天父的雨既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马太福音》)耶稣一生的讲道与践行都在向人们启示这种无条件、无分别、化恨为爱的爱。这种爱经过两千多年的基督信仰传播,已成为西方文明中最有价值的一部分,并铸造了一种相当普遍的信念和实践态度,于是才有了“33”那个令我们惊讶的数字。
一种化恨为爱的爱并不是与社会正义相冲突的爱,并不是不要社会正义的爱,而是一种在正义的要求与践行中将爱贯彻到底的爱。一个有圣爱情怀的人也会主张惩罚凶手,因为一个人必须为自己的罪行承担责任,这是社会正义的基本要求,但他不会怀着对罪犯的仇恨来实施这种惩罚,而是在惩罚中有一种巨大的悲伤和怜悯,他会因一个生命被罪行所毁而痛惜,他会为罪人的不幸堕落而伤心。这种爱对己是一种悲剧性的告诫,因为自己也可能犯罪;对罪犯是一种同情式的惋惜,它会撼动罪犯内心那顽固的恨。与之相反,如果我们把惩罚罪犯的正义要求变成对他的深仇大恨,把对罪犯的惩罚变成一种泄恨的方式,恨就不仅会中断我们对自己可能犯罪的警醒,还会强化我们由正义要求而滋生的恨。至于对罪犯,这种恨会让他更为凄凉地走上不归路,并与自己的恨纠缠不清。
其实无论是民众对凶手的恨,还是凶手对被害者的恨,都可能是一种出于正义要求的恨。赵承熙杀人的直接心理意向是恨。在遗书中他说:“你们要什么有什么。光有宾士轿车还不够,你们这些被宠坏了的家伙,有了金项链还嫌不够,有了伏特加酒和干邑白兰地酒还嫌不够,你们放浪形骸还嫌不够。”在录像带上他充满怨恨地说:“你们原本有1000亿个机会可以避免今天这种下场,却把我逼到墙角,让我只剩下一个选择,这是你们自己决定的。”显然赵承熙的恨出于他对社会公义和道德之善的坚持,这种恨的积累使他失去了以恰当的态度来对待不公与不善的理性,最后致使他疯狂地走向犯罪,并将这种犯罪看作是伸张正义的壮举,为此他才说:“我死得像耶稣基督一样悲壮,得以启发后世的弱者和弱势族群。”赵承熙的凶杀让我想起了三年前杀死四位同学的马加爵。在执行死刑前记者问他:“你是想通过杀人发泄什么?”马加爵回答:“恨,反正那段时间真的是很恨他们……他们不光说我打牌作弊,而且说我平时为人怎么怎么样。他们说的与我一直以来想象中的自己很不同,我恨他们。”记者又问:“有没有想过去和他们谈谈,交换一下看法呢?”马加爵回答:“没想过,不可能的,当时只想到恨……那段时间每天都在恨。必须要做这些事,才能泄恨,至于后果是什么,没去想。”在遗书中他说:“我决定给那些歧视穷苦人、蔑视穷苦人的人一个教训,我决定给那些无情践踏、残忍蹂躏穷苦人人格尊严的人一个教训。”显然,马加爵的恨也有道德正义的理由:人格尊严不容侵犯,他也把杀人看作伸张正义的方式。
恨是一种非常危险的非理性激情,不管它来自何处,都可能导致罪,尤其是来自正义要求的恨。历史上形形色色以“正义之剑”杀人的罪实在是太多了,马、赵只不过是其中的小巫而已。以伸张正义之名而产生的恨可能导致十分邪恶的罪,于是,爱的问题最终将我们引向恨的难题。恨是一种非常隐蔽而顽固的罪恶之因,尤其是在正义的名义之下,因此,重要的不是道德上的是非,而是心理上的爱恨。也许,如何消除恨,才是杜绝罪恶的首要问题。显然,只有爱可以否定恨并战胜恨,而恨不仅不能否定恨和战胜恨,还是滋生恨的土壤,所谓“因恨生恨”。世俗的爱恨情仇之所以轮回不已,其主要根源就是它们之间割不断的纠缠。
与33根蜡烛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马加爵被枪决后的骨灰至今还孤独清冷地在那里没人收留,包括他的父母。马加爵的父亲说:“骨灰我们不要了,就当我们没有这个儿子,让一切都过去吧!”马父真的不想要儿子的骨灰吗?马加爵所在村子的村主任马建伦对三年后来采访马家的记者说:“马建夫一家老实本分,善良处世,但马加爵这个事天下皆知,让全家背上恶名,再把骨灰弄回来,他们怕再被人指脊梁骨啊!”不单有普通人指脊梁骨,还有社会机构的歧视,甚至执行死刑也不通知家属。种种不光彩的压力都让这个父亲难以坦然地处理儿子的后事,以至于马加爵的姐姐在听到弟弟被枪决后绝望地恳求社会和人们:“我们会接受事实,但却有一个请求:请善待我们!”
与马加爵家人的不幸遭遇相比,赵承熙的家人就幸运多了。因为在美国社会的大多数公众眼里,他们也是受害者,甚至是更大的受害者。当赵的姐姐代表家人公开道歉后,马上有人在网上回帖说:“这不是你或你家人的错误。”
我在前面提到的那名波士顿大学的中国留学生还告诉我这样一件事。有一次她和一位美国教授谈起这次凶杀事件,脱口而出说这次凶杀让32个家庭失去了亲人,这个教授马上纠正她说:“不,是33个家庭失去了亲人。”对凶手及其家人的宽容,在美国民众中已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精神。1991年在美的中国留学生卢刚开枪打死了5名教师和同学,最后自尽。事后第三天,受害人之一的副校长安妮女士的三位兄弟就发表了一封给卢刚家人的公开信,信上说:“安妮相信爱和宽恕。我们也愿意在这一沉重的时刻向你们伸出我们的手,请接受我们的爱和祈祷……此刻如果有一个家庭正承受比我们更沉重的悲痛的话,那就是你们一家。我们想让你们知道,我们与你们分担这一份悲痛……”
一个经过了神圣之爱洗礼的社会,是一个共同以爱来承担罪恶与不幸的社会,是一个化解仇恨的社会,那里的人有福了;一个没有经过神圣之爱洗礼的社会,是一个爱恨情仇轮回不已的社会,在此人们不仅世世代代饱尝了世态之炎凉和仇恨的苦果,也混混噩噩地参与了这种炎凉与仇恨的铸造。唉,19世纪德国诗人里尔克的诗句又在我的耳边响起来了:“既不了知痛苦 / 亦不懂得爱 / 那在死中携我们而去的东西/还深深地藏匿。”
什么时候,那陌生的爱才会进入我们的灵魂,成为中断爱恨情仇轮回的巨大力量?
2007/5于波士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