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高论(8.4-8.11)
政治当然必须讲,就律师而言,什么是最大的政治?新《律师法》也说得清楚不过,“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依法行动显然就是律师最应该讲的政治。
责任编辑:史哲
评审:何学峰 彭远文
No.1 中国油价“错”在政府管制
《中国证券报》,8月8日,作者:许小年
(原文摘编)油价,该争论,但争论的问题应该是成品油的定价机制,而不是具体价格的高低;应该是价格管制的合理及合法与否,而不是政府所定价格的合适与否。
政府不能以协调利益为由管制价格,因为这将破坏社会公平与公正。如同体育比赛的裁判一样,协调者必须是与利益无关的第三方,而中国的石油公司都是政府拥有的。因为是利益相关方,在厂商和消费者之间,政府不可能保持中立,因利益上的联系而必然偏袒前者。不难理解,为什么成品油价上调容易下调难。从这里也可以导出政府管制价格的前提条件:石油公司民营化。否则就无公平可言。
自由市场中的价格可能不“合理”、不“合适”,或者不“理想”,但毫无疑问是最公平的。如果规则是市场参与者一致同意的,如果规则的维护者与任何市场参与者的利益无关,市场价格就是最公平的博弈结果。至于具体的价格,永远是有人高兴,有人抱怨,“合理”与“合适”没有绝对的客观标准,随着人们的利益而转移,永远不会有人人满意的价格。
在社会公平性的讨论中,民众、学界和政府不应将注意力集中在具体价格的高低上,而应抓住关键——规则是否公平?在规则的制定过程中,社会的所有成员是否得到了同样的发言权?在市场博弈过程中,所有参与者是否得到了同样的机会?
现有体制的不公平是显而易见的。对成品油价的管制从未进行过论证;消费者在定价过程中毫无发言权;政府既是定价者,又是石油公司的所有者;成品油的供应基本上由政府的公司垄断。这些不公平并非石油行业所特有,还有电信服务价格、金融服务价格、电价、水价、铁路运输价格等,政府管制不仅破坏了社会公平和公正,而且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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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