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女记者涉嫌受贿案”:当庭认罪,判三缓四 原创 2009-08-05 李敏因利用央视记者身份收受贿赂3.7万元人民币,对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正在侦查的案件施加影响,被认定构成犯罪。 综合 据太原新闻网报道,央视女记者李敏受贿案件8月4日上午在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李敏因利用央视记者身份收受贿赂3.7万元人民币,对太原市杏花岭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老黄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今年频发“抓记者” 背后都有案中案 记者为何不敢做批评报道了? 失踪记者原来是被张家口警方带走 “封口费”事件幕后:“灰记者”有其温床,将建立“黑名单”制度 一个写字糊口的 吴兴华 当记者比当官有意思多了 央视郭振玺案另有三人被带走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