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作人的悖兄与叛国

兄弟二人的决裂反目,原本是家庭内部日积月累的私人恩怨,其中的深层原因,连作为当事人的周氏兄弟都说不出口。然而,随着鲁迅去世之后被奉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民族魂”,同胞兄弟之间的情感决裂也因此演变为周作人单方面悖兄犯上的忘恩负义。

责任编辑:马莉

■背后风景

在共产党与国民党军队之间爆发的国内战争中,教员学生与一般北平居民在走与留之间面临两难抉择。与胡适等人的选择国民党及选择离开不同,周作人显然是倾向 于选择共产党并留在国内的。作为法人的国家及其政府,与作为自然人的周作人,至少在法律面前是相互平等的关系,高调谴责周作人的悖兄与叛国,显然不利于中 国社会的文明进步

由于中国传统社会从来没有在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或者说在公共权力与私人权利之间,筑起一道足以保障个体人权的刚性的制度规则和法律程序;于是便形成了一种非常奇特的专制吃人加礼教吃人的社会文化现象:任何党派及个人都可以套用“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存天理,灭人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类的道德教条,欺软怕硬地牺牲别人以抬高自己。

对于这种不惜牺牲弱势个人去充当“烈士”的高调道德,鲁迅早在1918年发表于《新青年》5卷2号的《我之节烈观》中就反思说:“国民将到被征服的地位,守节盛了;烈女也从此着重。因为女子既是男子所有,自己死了,不该嫁人,自己活着,自然更不许被夺。然而自己是被征服的国民,没有力量保护,没有勇气反抗了,只好别出心裁,鼓吹女人自杀。”

针对中国传统的专制吃人加礼教吃人的社会文化现象,周作人即使在兄弟失和之后,也依然与鲁迅保持一致。1925年,周作人在《吃烈士》一文中写道:“中国人本来是食人族,象征地说有吃人的礼教,遇见要证据的实验派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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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莫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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