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在台湾
我们自小接受四维八德的教育,都在培养我们的社会责任感,这是台湾和大陆共有的道德资源。在台湾法律人的观念里面,运用自己的专长,从事公益行为,这不是应该的吗?
责任编辑:傅剑锋 实习生 朱慧灵
■上期报道《公益律师,英雄还是刁民》之追踪
围绕“弑师者”付成励即将到来的生死判决,一起骇人听闻的刑事案件,逐渐演化成一个充满社会情绪、争议复杂的价值观案件。
□口 述:谢启大(台湾前“立法委员”、首批有大陆律师资格的台湾法律人)
□采访整理:特约撰稿 赵一海 本报记者 孟登科 发自上海
台湾律师中确实有不少像王清峰、沈美珍、罗莹雪这样的律师,他们不求名利,数量可以到达近百。因为弱势族群不可能支付律师费,他们常常要倒贴钱去帮助,他们经常在律所难以维持的时候,去接几个商业案件,赚到钱后又继续回来做公益。
台湾的公益性诉讼,最早可以追溯到威权时代。在当时的政治运动中,有些人因言行获罪。这个时候,在审判中,和他们有相同政治理念的律师就会站出来为其辩护,这些人也就被称为“人权律师”,有的律师甚至也因此坐牢。
蒋经国先生晚年,政治渐趋开明。这些律师也就出来参与选举,其中律师陈水扁就是这样走上政治之路,但像陈水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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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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