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数百小区要求降物业费,切实保障业主自治权方能破题
现实中,很多小区的业主大会、业委会陷入尴尬的境地。一方面,一些业主认为业主大会、业委会没有维护自己的利益,所选聘的物业公司服务差、约定的物业费过高,不履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不交物业费;另一方面,在不少地方,居委会、街道办等在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纠纷中,往往也不待见业主大会、业委会,而倾向于物业公司。
责任编辑:辛省志
据《每日经济新闻》近日报道,在重庆,一场物业降费运动正悄然展开,数百个小区的业主纷纷要求降低物业费,有的高档小区业主甚至要求物业费从5元/平方米·月降到1.485元/平方米·月。这一切的导火索源自2024年6月1日实施的重庆中心城区住宅物业费收费标准。根据政府指导价,电梯住宅的前期物业费最高仅为1.9元/平方米·月,远低于许多小区现行的收费标准。不少小区业主以此为契机,展开了集体降费的努力。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原建设部共同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重庆此次制定新规,明确将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统一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需要指出的是,重庆市的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实只适用于小区还没有召开业主大会、选出业委会时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前期物业服务费是指在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费用。而在小区召开了业主大会或者选出业委会之后,应该由业主大会或业委会选聘物业服务公司,此后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价,由业主大会或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而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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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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