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遭网暴,“有效通知”的入口不好找丨记者手记
我也问了身边的几个朋友,大家也都只知道“投诉”渠道,而且投诉里头也包括网暴的选项,容易混淆。
责任编辑:钱昊平
6月初,我跟进报道了一个起诉网暴者的案件。原告是一起凶杀案的被害者家属,被告有3名网暴者,特殊之处在于,有两名都是当地的公职人员,其中一位还是时任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
在看判决书的时候,我还注意到一个有意思的事。起诉网暴者的同时,原告也同时起诉了新浪微博的运营公司。她们认为,微博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法院判决认定,微博提供的信息储存服务,对用户发布的微博并不负有事先的审查义务,如果相关权利人没有有效通知,那么微博不知晓侵权行为的发生。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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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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