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妇女可依法查询配偶财产”:争议的“一方”与“双方”丨快评

从目前网络关于此次福建此次相关立法的声音看,该条例目前应该说还不够完善。正如南方周末报道中引述的专家观点,其一是未规定夫妻双方都有相互查询的权利。其二未明确只能查询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条例》第45条引发强烈反弹是在情理之中的,“单向透明”的夫妻共同财产确实人为加剧性别对立心理。因此,《条例》第45条应将查询主体改成“夫妻一方”,而非仅限于女方。

责任编辑:陈斌

近日,《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对外公布。即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这部法规以“妇女可依法查询配偶财产”条款备受瞩目: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这部法规一出,在舆论场上引发了热议,其中不乏激烈反弹之声。有不少网友认为,《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45条(以下简称“《条例》第45条”)的规定,造就了女方对男方的“单方面调证权”,不无违反上位法之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3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也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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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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