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成为网红店?可以,但不能“改头换面”
暑期“古城游”火爆,在寻找诗和远方的过程中,却有游客发现,古城“变味了”。
据央视新闻报道,甘肃天水斥资8.8亿元抢救性保护的天水古城在商业化运营后,一些商家将古建筑“改头换面”,私自搭建、更改院落原貌,引发消防隐患等乱象。
一时间,这座低调的古城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文化搭台,经济唱戏。事实上,古建筑片区的活化利用已经成为各地探索文旅融合的普遍方向。
古建筑是否可以打造为“网红店”?什么样的商业业态应该入驻?多位业内专家表示,赋予古建筑新的功能值得鼓励,但在活化利用的过程中,务必要守住文物的真实性,保护好具有价值的文物本体。
“文物活化利用有不能触碰的底线”
在过去,传统的古建筑活化大多会改造为图书馆、博物馆等。但随着近年来文物保护修缮的范围逐步扩大,从业人员意识到,并非所有的古建筑都能如故宫一样成为文化场馆,大量古建筑片区的历史文化资源已经流失。
“引入富有活力的商业业态,赋予老建筑新的合适的功能,让它们在当下的城市生活中焕发新的活力,成为一个有吸引力的高品质公共空间,其实是值得鼓励拓展的方向。”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院长、广东省古迹保护协会理事长曹劲表示。
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原院长、古建筑专家黄滋同样认为,古建筑利用本身没有问题,把空间、文物本体、历史氛围保护下来,在最大限度保留原貌的前提下重塑建筑的现代功能,古建筑才能“活”起来。
那么,古建筑保护与利用,如何把握二者的平衡?
早在2016年3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便明确了“合理适度利用”原则:任何文物利用都要以有利于文物保护为前提,以服务公众为目的,以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为底线。
“要研究先行,做好古建筑的价值评估。”曹劲解释道,很多文物建筑在被评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时候,专家团队就已经对文物本身做了价值评估,明确这座建筑中最具有价值的载体是哪部分,那么在活化利用的过程中就不能去改变这些位置的原貌。
以广州新河浦片区的柏园为例,这座百年建筑近年被确证为民国时期“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的创办旧址。在启动修缮保护工程之前,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古建筑研究所对柏园进行历史考证、勘察测绘,并邀请柏园的老住户座谈,了解柏园的历史面貌,并据此制定科学的修缮方案。
“我们评估后就发现,它的外立面极富特色,比如伊斯兰建筑风格的拱券门廊、东西两翼入口的爱奥尼柱式双柱组合支撑的门廊和露台,以及天井上方具有岭南风格的歇山筒瓦屋面屋顶等,那么这些部分我们不能改动,这个就是底线。同时在增加卫生间、空调等现代基本设施时也要注意不能遮挡破坏这些主要的价值特征。”曹劲说。
“老房子有人气,更有利于保护”
在价值评估的基础上,如何延续原有功能或者植入新的业态?
曹劲告诉记者,有一些建筑遗产是可以延续原有功能的,例如祠堂、学校等,尤其是古村、古镇、古街,会倡导尽量留住原住民,尽可能保留原来的生活和生产方式,而不是都变成旅游景区。“随着原住民的迁走,当地的历史文化也将随之消失,一旦投资方过几年不继续投资,或者商业不景气,在地的文化传统将难以为继。”
但同时,有一部分历史建筑确实无法再延续原有功能,那么就可以考虑植入新业态。比如广州的百年码头太古仓,在当下不能继续做仓库,但是创新性地引入了餐饮、电影院乃至Livehouse等,便焕发出了另一种生命力。
“有人气的老房子更不容易破败。”广东省古迹保护协会秘书长崔俊介绍,从2021年至今,广东曾评选推出两批文物古迹活化利用典型案例,不少案例都在探索如何合理利用文物资源,创新管理模式,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参与的文物保护利用体系。
以广州增城的邓村石屋为例,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当地政府牵头整合流转石屋古村闲置文物建筑和传统建筑,历时3年建成一座古村落精品酒店。整个村落的平面布局、民居形制基本不变,室内则根据酒店功能需求适当改造,把旧门墙等遗迹保留为景观,并把村里收集来的老物件等放置在公共区域进行展示。
在民居外围,当地还按照传统民居的肌理新建一排建筑,形成完整的围屋风貌,让游客充分感受客家生活方式。“相比于原先孤零零的老房子,通过这种整体改造来提升空间品质,更能吸引越来越多人周末自驾到这里游玩休憩。”曹劲说。
而在深圳,拥有600多年历史的大鹏所城原是明清海防军事所城,如今融入了消费体验式、复合文化型、网红潮流类等多元业态,为600万游客与1万常住居民营造出一个开放混合的文旅街区。无论是沿海的民宿区、城内随处可参观的文物建筑,还是沿途的各种网红小店,都为游客提供了“一站式”的文旅体验。
曹劲介绍,大鹏所城采用的是空间分级分类活化利用。在维系社区居民原有生活方式的基础上,21处重点国保文物本体建筑作为文博展示空间,讲述大鹏前世今生的故事。此外,未定级的不可移动文物建筑主要作为特色文化产业培育空间,在原真风貌基础上注入新鲜产业,剩余的非文物类建筑就主要用于一般商业、公共服务设施。
记者注意到,去年8月,国家文物局曾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明确社会力量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意见》提及,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可以获得一定时限的管理使用权。在管理使用期间,可以利用文物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艺术馆、农村书屋、乡土文化馆和专题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场所,也可以开办民宿、客栈、茶社等旅游休闲服务场所。
“因此古建筑引入何种新业态,延续怎样的功能,具有丰富的想象和实践空间,需要文保专家的专业调研、社会力量的加持、各级文物部门的定期检查评估,才能让古建筑合理地延续更长久的生命力。”曹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