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变灵堂太惊悚:房东不能侵犯租客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权丨快评

长期以来,国内的房东-租客关系颇为失衡,租客往往居于弱势地位。本案中房东一方心安理得地进行“停灵”而不事先协商,多少反映了房东的“强势心态”,以及“我的房子我为什么不可以进”的惯常思维。房东们亟须补上的一课是,租赁合同赋予了租客私权,只要租客履行了合同义务,包括房东在内的外人都无权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进入房屋。

责任编辑:陈斌

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则“出租屋变灵堂”的案例,引发舆论关注。

根据当事人王小姐的回忆,她正在公司上班时接到房东李阿姨女儿的电话,请她暂时去宾馆住几天,因为她租的房子要用来设灵堂办丧事。王小姐立即赶回出租屋,发现房间里赫然摆着一具棺椁,甚至还有人正在吊唁。大惊失色的她不敢久留,只得匆忙带着生活用品赶往宾馆暂住。

事后越想越怕的王小姐决定起诉房东,认定其已构成严重违约,要求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返还押金与预支租金,并补偿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其他费用。房东对此的反应是愿意补偿住宾馆费用,但认为自己并未违约。依照房东的理论,当地民俗要求老人去世之后必须在生前老宅“停灵数日”方可“出门”,结束后就会恢复原状、不会影响居住,此事也电话告知了租客王小姐。

经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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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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