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死亡后,家属要求店家赔钱合理吗?丨快评

在喝酒这件事上,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本人最充分地知道自己的健康状况、有没有隐疾、有没有服用不宜饮酒的药物、酒量有多大等,然后自主决定饮不饮、饮多少。

某个人醉酒了,同桌人或店家当承担合理的照看义务,应通知家人来接或送他回家,情况紧急时送医或叫救护车。如果没有尽合理的照看义务而导致醉酒人受伤或死亡,这些人就应该负上一些责任。因为当事人醉酒后失去意识,独自行动会面临危险,分配给同桌人或店家合理的照看义务是必要的。

责任编辑:辛省志

日前,媒体报道了一桩醉酒死亡事件。2021年3月27日,云南昆明,钱某和几名朋友在家喝酒打牌至次日凌晨,28日与朋友在家午饭喝了白酒,午饭后前往酒吧打牌喝酒至傍晚,晚上又应朋友之邀前往烧烤店继续喝酒。朋友在见钱某喝醉后将其送回家。

随后,钱某死于急性乙醇中毒。钱某家人遂将经营烧烤店的张某告上法庭,认为其无限制地售卖酒水,眼看消费者在店里醉酒而不予制止、劝诫、救助,要求赔偿14万元。法院认为:张某作为烧烤店的经营者和管理人……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判决其赔偿钱某家人经济损失五千元。

这一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钱某家人起诉的是烧烤店老板,而不是与他一起喝酒的朋友,这显得“很够朋友”。

依据逻辑一致性,假定外人与钱某醉酒死亡有因果关系并有某种责任,显然,店家的“因果强度”及责任不至于大过同饮的朋友,岂有越过酒友要求店家负责的道理?或有人说,虽然朋友的责任大过店家,但钱某家人考虑情面放过朋友而不放过比较疏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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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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