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功不受禄”的秦军功制度,真是底层社会的上升通道吗?
在战斗中,五人组成的战斗单位“伍”中,有一人斩得一个首级,同时有一人战死(一说逃跑),则斩级者功过相抵不得爵,而小队中的其他三人有罪,只有每人再斩一级才能抵罪。对贵族出身的指挥官来说也是同样,攻陷对方城池而指挥官未能同时突入,要处以耐刑,部下对此知情不报的,要罚缴盔甲。
而这些罪名中很大一部分都可以通过爵位来抵消刑罚,同时士卒家人犯罪后,同样可以使用士卒本人的爵位抵罪。但升爵很难,降罪很易,因此对爵位的渴望和追求,与其说是对阶层上升的渴望,不如说是对严酷刑罚的恐惧。
责任编辑:陈斌
近年来随着《大秦帝国》等影视剧走红,关于秦朝军功制度的讨论在网上始终热度不减。
受到影视及文学作品影响,不少网民根据秦军攻灭六国的赫赫武功,得出了秦国通过商鞅变法“开创”了军功爵位制这一“先进制度”,为社会底层平民提供了实现阶层跃升的上升通道,使得秦人人人愿战,人人喜战,进而为秦军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兵员和强大的战斗力。
随着近年来史学界对里耶秦简、岳麓秦简等历史文献研究的不断深入,这种似是而非的结论,也应当得到一些澄清。
军功爵位制是秦国“开创”的吗?
自春秋时期开始,战争的根本规则开始改变,形态逐渐由贵族战争转化成为以争霸和兼并为目标的“国战”。战争参与者的人数和范围都大大扩张,周代的以血缘和身份为基础的世禄世卿制无法有效激励没有贵族身份的平民,逐步被各国淘汰。各国均在变法中探索针对平民的激励方法。
首先创立军功制雏形的是齐国。《荀子•议兵》篇记载:“齐人隆技击。其技也,得一首者,则赐赎缁金,无本赏矣。”晋国随之而行“克敌者,上大夫县,下大夫郡,士田十万”。
进入战国时代后,随着战争频繁,兼并加剧,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相继将军功与钱财、土地挂钩的同时,亦与身份(爵位)挂钩。
而商鞅入魏后,成为公孙痤的门客,直接继承和发扬了李悝变法中关于军功爵制的内容,使之应用于秦。因此,军功爵制并非秦首创,也非秦所独有,它是春秋-战国时期战争形态转变后,各诸侯国为适应这一转变而共同采取的制度改革大方向。商鞅只不过是这场残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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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