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了,鱼死了,官司来了: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首案背后难题
在淘宝搜索“放生”会自动跳转到“绿网计划”页面,提示非法放生和遗弃将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只需在“放生”后面加上具体放生的物种就可以轻松找到卖家,例如“放生鱼”“放生活鱼”“放生乌龟”等。
由于养殖技术和活鱼运输技术的进步,很多鱼被人为地运输到不同地方去,这也为放生提供了便利。于是,黄鳝、泥鳅、黏鱼、鲤鱼、鲫鱼、草鱼等一些价格能承受、量足又耐运输的种类,成为放生的优先选择。对于原本生活在拉萨的土著鱼而言,这些从内地平原运输而来的鲤鱼、鲫鱼等也是“外来物种”。
(本文首发于2023年3月9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汪韬
餐桌上的美味放生到湖水,竟成为杀手。
在江苏常州,徐某因非法放生3车、2.5万斤外来物种“革胡子鲇”,成为“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的主角。
2023年2月3日,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共同承担长荡湖生态资源损失3万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以及事务性费用1.8万元、惩罚性赔偿金5000元。
近年来,鳄雀鳝、巴西龟、美国白蛾等外来物种导致生态破坏的案例屡见不鲜。2023年2月,北京市水务局通报了一起向亮马河放生不明生物、严重影响水生态的事件。“严厉打击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实施重大危害入侵物种防控攻坚行动,加强‘异宠’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被首次写入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
放生,原本是一件“一心向善”的好事,却常常“好心办坏事”,导致生态破坏,违背初衷。原因多在于外来生物安全知识的缺乏。
“日常生活中,放生的动物、丢弃的宠物都有可能是外来物种,客观上可能造成生物安全风险。”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回复南方周末记者,希望“通过本案庭审增加大家对生物安全知识的了解,提升防范意识,引导公众自觉维护生物安全”。
“第一案”判罚的5000元惩罚性赔偿金也将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科普、法治宣传。但如何甄别外来物种,合理放生,仍有不少难题待解。
放生变“杀生”
革胡子鲇有着标志性的八条长胡须,和本土鲇鱼相似但大得多,饲养一年最大个体可达10公斤以上,光滑的外表下藏着鲜美的肉质,曾经是餐桌上的常客。
早在1981年,革胡子鲇就被我国作为食用的养殖鱼类引入,由于它个头大、生长快、耐低氧,很快成了当时养殖业的香饽饽。1980年代的刊物上,时常有介绍革胡子鲇养殖方法的文章。
起初,革胡子鲇养殖只分布在广东等地。1986年,上海水产学院在上海养殖革胡子鲇成功时,还在期刊《科学养鱼》上称之为“为江南农村广大农民发展水产养殖业,生产致富,开辟了新路子”。
但是,革胡子鲇能被端上餐桌,却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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