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殴打残疾乞讨者,法律岂能“不予追究”、不捍卫被侵权者的尊严?
有人指出,该女子系一小网红。那么,她这么做是不是以行为不端“博出名”,值得考问。可不论如何,以伤害他人利益和尊严为代价获得某些好处,是不名誉的,也是法律不允许的。作为警方,实在负有帮助被侵权者一查到底惩恶扬善、捍卫被侵权者尊严的责任。
责任编辑:陈斌
如果说欺负乞讨者是一种病态的话,有些人真是病得不轻。近日,广西南宁有网友发视频,称一名年轻女子拳打脚踢残疾乞讨男子,并撕毁男子乞讨所得到的几张纸钞。
当地警方回应,到现场后,涉事女子已离去,男子无大碍;女子精神没有问题,残疾男子对该女子不予追究。一句“不予追究”后,果然久无动静。似乎一起针对乞讨者的霸凌事件,就此被风吹走了。这让人感到遗憾。
对比女子的过火行为,乞讨者确实很大度。但这种“大度”本身并不纯粹,透着一种无可奈何。此地是其满足生计的地方,其选择与施暴者“和解”,当出于一种息事宁人的心理。
就此事的核心命题而言,乞讨者大度不大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即便其表示不予追究,警方也没有顺水推舟“不予追究”的轻便。无数网友对这一“结局”的吐槽、质疑之声,也分明显示,这事并不能这么完了。
而路人的愤然报警,也反映出这样一种共识:乞讨者享有和常人同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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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解树 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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