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文化遗产如何保护?地名管理新条例列专章规定
原本只有13条、不分章节的《地名管理条例》被扩充为7章44条,“立法加强了对命名和更名的管理”。
责任编辑:钱昊平
2022年4月29日,广东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发布公告称,该局定于5月1日起停止接收地名命名、更名核准事项的申请。
公告说明了原因——修订后的《地名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对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程序和审批单位进行了调整,该局此举是因应相关法规的变化。
这是条例实行36年来首次修订。在条例诞生的1986年,大部分中国人还生活在村庄,商品房还只是报纸上的新事物,条例将这类地名统称为“居民地名称”。
早在2015年,民政部就在对一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中写道:“30年来,地名工作面临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地名管理条例》条款简略、规定粗放、内容滞后、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十分突出,难以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影响了地名工作健康发展。”
36年后,超过六成的中国人生活在城市,可作为地名的地方增加,“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住宅区、楼宇名称”成了条例列举的8类地名之一。
经过修订,原本只有13条、不分章节的条例也被扩充为7章44条。“立法加强了对命名和更名的管理。”对外经贸大学教授王敬波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表示,“一是更加明确了命名和更名的管理权限,二是更加规范了整个命名和更名的管理程序。”
理顺“行政主管” 和“专业主管”
“对历史地名保护不力,洋地名、怪地名层出不穷。” 2015年7月13日,民政部对政协提案答复的函中如是形容地名管理中的乱象。
2016年起,民政部曾联合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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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知了 校对:星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