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150份熟肉被判赔5万”:法院判了,闹剧未了

买家邵某陷入“知假买假”争议:“天天有人在网上骂我,而且还把我的名字、地址、身份证号码全部在网上(曝光)网暴。”

卖家王女士:“这件事情给我们家里面带来严重的影响。我现在一个字也不想说。目前我们在准备六个月内请求法院再审的各种材料和资料。”

责任编辑:何海宁

“卖150份熟肉被判赔5万”案背后,是职业打假人的社会认知问题。(人民视觉/图)

150份熟肉”打假索赔事件近日持续发酵,当事双方皆受争议。

事件最初以“农民卖扣碗被举报为三无产品,法院判罚其退赔5万”的话题出现在公众眼前。20217月,买家邵某向“毛妈妈土特产店”购买150份熟肉,因其包装上没有任何标识,将卖方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4500元,另赔10倍,经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二审均胜诉。

卖方王女士否认产品“三无”,认为受到职业打假人敲诈勒索。“我们蒸了几十年的烧白,现在说我们是三无产品,我们全部都是给他包装好的。”2022417日,其婆婆“毛妈妈”捧着保鲜膜包裹好的食品在视频中哭诉,“我们心里还是想不通,我们到底错在哪里。”

买家邵某则陷入“知假买假”争议,他表示自己遭遇网暴,“天天有人在网上骂我,而且还把我的名字、地址、身份证号码全部在网上(曝光)网暴。”

在舆论关注中,这起产品责任纠纷案,逐渐演变为双方的拉锯战。

是不是“三无产品”

150份熟肉”事件,始于法院对王女士店铺售卖“三无产品”的认定。

王女士曾在视频里展示了营业执照、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健康证:“我们办理了各种证件,怎么被认定产品是三无产品呢?”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三无产品”通常是指标识中缺少检验合格证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产品,它并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而是大家根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简化而来。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者应确保产品包装上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文名称、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等。

孟博表示并非所有的产品都需要标注产品标识。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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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知了 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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