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年后再次被判“流氓罪”
在摘掉涉黑罪名并被法院认定涉恶的前一天,2021年12月24日,68岁的叶铁春被判流氓罪。
本文首发于南方人物周刊
发自:辽宁海城
责任编辑:周建平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的一起涉黑案中,被告人有6人,平均年龄近60岁,一度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2021年12月25日,海城市人民法院一纸判决,该案全员“去黑”,其中一人宣告无罪,二人终止审理,这起案件告一段落。
自2018年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案一直备受关注。2020年5月2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工作报告时指出,严格依法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在叶铁春案“去黑”判决前一天,他再次被判“流氓罪”。自1993年被判流氓罪,历经1998年再审改判无罪、2020年第二次再审定罪,2021年上诉至鞍山中院后仍被判流氓罪。
稽查队
“遍地开花,什么都卖”,这是本地人对上世纪90年代海城啤酒市场的印象,其中的雪花啤酒经销往事中关联着20年后的这起涉黑案。海城隶属于辽宁省鞍山市,国营经济、集体经济的鼎盛是一代人的集体记忆。
叶铁春生于1953年,在家中兄弟里排行第四,人称“叶老四”。不到20岁,他就接班分配到当地的副食品商店,没几年就当上主任。
改革开放从东南沿海延伸到这座东北小城。时任副食品商店经理的叶铁春,跑到广东运来一批制衣机器、时兴布料。在“灰蓝”转向“彩色”的时代浪潮下,各单位凭票来买,商店生意红火。
在上世纪80年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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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柔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