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关口前移”:多地试点刑案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
自2018年起,湖北黄石、上海崇明、浙江金华、江苏泰州等地陆续开始了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试点工作。
金华浦江县检察官陈明南:在没有法律援助律师参与的情况下,“我们说的内容,犯罪嫌疑人更多的是怕,不是真正理解,但律师作为第三方,会让犯罪嫌疑人感觉更可信,更有保障”。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吴宏耀:各地陆续开展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探索,和检察机关一系列改革有关。
责任编辑:吴筱羽
2021年8月27日,面对法律援助律师钱敏娜,王倩(化名)表达了自己的困惑:醉酒驾驶时,她和其他车主发生剐蹭,已经私下协商和解,为什么检察院还要对她提起公诉?
钱敏娜向她解释,发生剐蹭是民事责任,醉酒驾驶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经过沟通,钱敏娜向浙江金华市金东区检察院提交了律师意见书,认为王倩饮酒量不多,开车距离较短,并且事故后果轻微,没有人员伤亡,建议检察院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这是金华2021年8月试点“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以来,钱敏娜接到的第二个法律援助案件。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自2018年起,湖北黄石、上海崇明、江苏泰州等地陆续开始了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试点工作,宁夏则以自治区司改专项小组的名义,从2020年起推动这项试点。
相比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在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开始得更早。
2017年10月,北京、上海、浙江等8个省(直辖市)先行试点,对审判阶段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律师的,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辩护。2019年1月,试点被扩大到全国。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认为,一些地方在完成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全覆盖后还有余力,积极把律师辩护全覆盖向前推进到审查起诉阶段,“是一个非常好的尝试”。
检察官“心里也发慌”
“这是刑事司法改革不断深化过程中产生的实践需求。”据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吴宏耀观察,目前各地陆续开展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探索,和检察机关一系列改革有关,如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阶段认罪认罚中的主导责任、大量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亟须扩大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的改革趋势等。
2021年8月,金华市检察院、司法局开始推动为期半年的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刑事案件,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试点范围包括金华市本级、金东区和浦江县。
试点开始前,金华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夏云在浦江县召开了一次和检察官、律师的座谈会。
会上,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践的讨论很热烈。
“有时候我们自己心里也发慌。”一位基层检察官表示,在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过程中,值班律师在场发挥的作用不大,“问两三句‘认不认罪?对量刑有没有疑义?’就签字,拍屁股走人了”,作为检察官,有时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网络编辑:阿柴 校对:胡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