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权“为脸做主”,捍卫人的尊严
(本文首发于2021年11月18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陈斌
日前,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25条规定广受关切:数据处理者利用生物特征进行个人身份认证的,应当对必要性、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个人身份认证方式,以强制个人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
1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个人信息分为“一般”与“敏感”两类,定义“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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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汪亚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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