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到了被拐的儿子,他却说“我恨你”

“养父母来的那天,桂豪跟我们说:你们两边我都恨。”被拐儿童获解救后的抚养问题,已经困扰了各方多年。

责任编辑:黄剑

▲桂宏正在自家的酒馆里

两个月前,电影《失孤》主角原型,骑行五十多万公里、天涯寻亲24年的父亲郭刚堂,与自己被拐的儿子郭振相认。这场认亲也是公安部2020年底开始的查找被拐失踪儿童专项行动——“团圆”行动——中的一则成果。半年时间,各地公安机关利用人像与DNA比对,寻回了2609个失踪孩子,时间跨度最长的达61年。

在郭氏父子盛大的认亲仪式中,郭振说,“养父母现在年纪比较大了,对我有着养育之恩,这个时候也需要人来照顾,另一方面工作也在那边,所以,以后还是想留在那边。我假期会比较多,可以经常回来看看。”

这番表态在网络上引起争议。一些网友在同情郭刚堂没有真正找“回”儿子之时,也质疑郭振与买方的深厚感情,是否会纵容儿童买卖。郭刚堂表示尊重郭振的想法:“一切以孩子的意愿,他愿留在哪边就留在哪边,不能再让他受到第二次伤害。”之后,这位备受关注的寻子父亲,消失在公众视野里,婉拒了所有的采访。他留下一段一分钟的视频,感谢了警方、媒体和全国网友,坦言不想再接受采访,也希望大家不要去打扰郭振。

尽管我国《刑法》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在实际工作中,被拐儿童获解救后的抚养问题,已经困扰了各方近二十年。《刑法修正案(九)则》又规定,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公安部2000年《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亦指出,“对于被解救的儿童,如买主对该儿童既没有虐待行为又不阻碍解救,其父母又自愿送养,双方符合收养和送养条件的,可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对于已经在买方家中生活了数年的孩子来说,强制分离孩子与共同生活多年的养父母家庭,也会面临诸多难题。

“宝贝回家”寻子网创始人张宝艳早前接受《南方人物周刊》采访时坦言:“说实话,我们找到的这些孩子回到亲生父母身边的寥寥无几。养父母家是他们从小生长的环境。有的孩子要是发展得比较好,上了大学,有一个不错的工作,再回到亲生父母身边的话,他的身份是需要改变的,包括他的毕业证、身份证等证件都是要改的,很难回到从前。再一个,很多亲生父母找孩子都找得倾家荡产,家里很穷。而养父母的条件普遍好于亲生父母,要抛开较好的生活,对孩子来说很难接受。此外,很多孩子找到家之后,亲生父母和养父母之间会有一些纠纷,孩子夹在中间很为难。”

桂宏正就是这样一个亲生父母。2009年6月12日,在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桂宏正的小儿子桂豪出门玩耍,之后再没回来。十年里,桂宏正像无头苍蝇一样,在不同的城市间寻找自己的儿子。因为离家寻子,他才感受到原来中国这么大。2019年3月,桂宏正接到警方电话,让他去参加央视的寻人节目《等着我》。在录制过程中,他泪洒现场——桂豪找到了。

▲6个月大的桂豪与哥哥、妈妈的合影  图/受访者提供

桂豪是被王浩文拐走的,这是四川省公安厅破获的一起大案。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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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柔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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