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逃杀人犯送外卖暴露平台监管漏洞,多行业探索建立职前审核
近日,某平台外卖骑手为杀人逃犯一事引起公众关注。据媒体公开报道显示,该名骑手孟某某21年前杀妻潜逃后改头换面结婚生子,并借用朋友邵某的名字成为外卖平台的外卖员。该事件让不少网友感慨平台“招工不慎”甚至感到“后怕”。
从业者是杀人逃犯,这无疑暴露出外卖平台审核机制不严格,对旗下外卖人员的管理存在漏洞等问题。
察时局注意到,近年来,外卖员涉嫌恶性犯罪案件屡被曝光。2019年青岛发生外卖员闯入独居女子家中实施强奸抢劫案;去年,重庆一外卖员进入小区公然贩卖毒品;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更有多起外卖员存在犯罪前科后又实施犯罪的案件发生。
作为与公众生活紧密相关的服务行业从业者,平台如何落实监管责任,更加严格管理职员保障消费者和公共空间的安全,系列问题再度进入公众视野。
不法分子混入外卖员队伍:
有的入室强奸抢劫,有的进入小区贩毒
近年来,不法分子冒用外卖员身份违法犯罪的新闻屡见报端。去年,沈阳市公安局曾破获一起保险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吴某多次身着某外卖公司送餐员服装,自称外卖送餐人员,骑电动自行车故意与机动车发生碰撞,仅2020年6月以来就在同一个保险公司出险获赔23次,涉嫌保险诈骗违法犯罪。警方调查发现,自2018年以来,吴某采用上述手段在沈阳市和平区等地作案54起,涉案金额达5万余元。警方与外卖公司联系核实,该公司注册的外卖送餐人员中却并没有吴某。
平台对于外卖员的审核机制不严格,也导致外卖员群体鱼龙混杂,不少不法分子也混进外卖员队伍,甚至不少人借外卖员之便实施违法犯罪。据公开报道,2019年10月13日,青岛镇江路发生一起强奸案,一名独居年轻女子被经常给自己家送外卖的外卖员盯上,外卖员后伪装成燃气检查人员入室后实施强奸并抢走家中两部苹果手机和6000元现金。
察时局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亦显示,不少外卖员存在犯罪前科,且多次出现恶性犯罪行为。今年4月28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外卖员肖某进入小区贩卖毒品给住户,因贩卖毒品罪获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外卖员肖某此前有犯罪前科,曾因盗窃罪于2012年被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后又因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刑满释放后再度走上了贩毒的道路。
滴滴顺风车司机奸杀案后
企业被要求落实监管责任
察时局注意到,实际上不仅是外卖员,再往前追溯,2018年浙江乐清20岁女孩搭乘滴滴顺风车遭司机奸杀一案引起舆论高度关注,彼时为企业加强对平台员工的监管敲响警钟。在这一事件中,企业被诟病的一大问题即平台对于入驻司机的信息审核、把关不严格。
有媒体统计,自2014年至2018年间,媒体报道及有关部门处理过的滴滴司机性侵、性骚扰事件至少有50起,涉及的50个司机中至少有3人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前科。而在2018年5月发生的涉及滴滴顺风车的另一起奸杀案中,杀害空姐的刘振华,曾被吊销驾照,刚拿到新驾照未满一年,原本无法成为顺风车司机,但他用父亲的证件通过了滴滴的“三证验真”和“人脸识别”。
在接连两起恶性杀人案后,滴滴顺风车业务因存在高度安全隐患被下架整改,全面清理平台上可能存在的人车不符情况,并要求顺风车司机每次接单前必须进行人脸识别验证。滴滴也多次强调和公安部门签署了合作协议,协助滴滴对注册车主进行背景筛查,防止有危害人身安全的刑事犯罪记录人员或存在安全隐患人员进入平台,交通部等多部门同时对网约车平台开展进驻式检查,要求企业落实平台监管责任。
多行业建立职业审查制度
至少28种职业禁止刑事犯罪前科人员就业
“建立并完善员工入职流程,有效地规避员工入职所带来的风险,是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职责之一。”深圳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谢炳城曾撰文表示,长期以来如何把控员工入职风险没有得到企业足够的重视,他曾建议,企业在录用员工时应该列出明确条件,其中即包括个人诚信记录以及是否有不良记录。“注明提供虚假学历、虚假身份证的,将视为不符合录用。”他说。
察时局关注到,我国目前并无明确的职前审查制度,但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会对入职者的教育背景、身体状况、前科记录等情况进行审查,尤其是针对公职人员、教师有更高的入职审查要求。一些法律法规比如《证券法》、《公司法》、《法官法》、《教师法》、《公务员法》等也对从业人员作出明确要求,《教师资格条例》即明确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无犯罪记录的鉴定证明,相关法律法规亦禁止有犯罪记录的人员在幼儿园工作。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寒冰还曾列举28种职业,有过刑事犯罪前科记录的人员不得从事,包括警察、法官、检察官、律师、司法鉴定人员、公证人员、人民陪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交人员、注册会计师、医生、公司董事或高管等职务。
近年来为更好地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与未成年人相关行业的职业审查有了更高的要求。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诸如学校、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等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将不得录用。近日,江西省还曾专门针对19万余名教职员工开展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186人均得到相应处置。
特殊职业探索终身禁业
专家建议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除了加强职员入职前的事前审查,目前针对职员的监管还包括事后惩罚措施,即从业禁止。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察时局关注到,一些较为特殊的职业也在探索建立更严格的禁止从业制度,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发现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曾表示,由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再犯风险较高,因此建议在法律中明确终身禁业的规定。
除了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职业,新修的《医师法》草案中也对医生从业提出更高要求,明确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并可以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
曾参与拟定《医师法》(草案)的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邓利强主任指出,这是希望对医疗队伍中的个别违法人员起到威慑作用。他认为,近年来违反医师职业要求和道德标准的事件频发,医生职业专业性较强、职业道德要求较高,医疗行业也应该有与法律教育行业类似法规,让问题医师从行业退出。
一些业界人士也认为,目前我国从业禁止的相关法规还缺乏更细化的规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教授谢川豫指出,我国将治安违法与刑事犯罪二元界分的法律制度使得治安违法与刑事犯罪记录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层次,而对于曾因猥亵、虐待、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侮辱他人、卖淫嫖娼,以及引诱、 容留、介绍卖淫等行为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只有治安违法记录,不被视为犯罪,而实施过这些行为的人有较大再犯可能性,如果他们进入经常接触幼儿的职业中,会给幼儿安全带来潜在危险,建议进一步严格相关审查要求。苑宁宁也表示,目前国家从业禁止的相关规定主要为职业犯罪,同时缺乏配套的执行机制,还需要在法律中进一步细化。
网络编辑:解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