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大数据杀熟,保卫社会信任
(本文首发于2021年7月8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陈斌
日前,国家市监总局公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2日。该稿增设了第13条“新业态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在行政法规层面首次定义了“大数据杀熟”,广受瞩目。
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第18条基础上,拟修订的新规正式界定了“大数据杀熟”:平台“利用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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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汪亚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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