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定级、调任、任免有了新规定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任职务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对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
12月8日,国家公务员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全文公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这三项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人事部1995年3月31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37号)、1996年1月29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人发〔1996〕13号)、1997年3月28日发布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人发[1997]33号)同时废止。
新录用公务员定级: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规定,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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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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