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公开举报引出的敲诈勒索案
这种“围标”、“串标”现象在法律层面不被允许,却在当地乃至全国普遍存在。一名参与这个项目投标的人士告诉《南方人物周刊》,这类投标中,竞标企业常通过挂靠等方式,联合多家企业投标,一般需支付每家1万元左右的“挂靠费”,无论中标与否;如果某一受委托方中标,委托方则按事先约定付给前者一笔报酬。“像撒网一样,多一家多一个概率,更容易捞到鱼。”
责任编辑:黄剑
公开举报竞争对手投标造假不久,举报人、福建民营企业家廖彬水接受了“补偿”,撤回相关异议,后被福建省泰宁县、三明市两级人民法院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并判刑。该案审理期间,被害人杨何杰多次在笔录和开庭中表示是自己主动、自愿给予廖彬水经济补偿。
事情追溯到2017年一个招投标项目,廖彬水所挂靠公司在投标中排名第二。廖彬水及合作伙伴发现第一名不符合招投标相关规范,向有关部门公开举报此事。如果举报成立,廖彬水一方按规定可顺位拿下该标。
好友杨何杰多次主动找到廖彬水方协商,表示“第一名”为自己挂靠的公司,希望撤回异议,并给予后者投标成本方面的经济补偿。廖彬水及合作伙伴最终撤回了举报,工程顺利完工后,他们却被判敲诈勒索罪。
在这起敲诈勒索案中,廖仕明(廖彬水合作伙伴)被认定为主犯,廖彬水为从犯。吊诡的是,同一检察院、同一检察员,曾当庭表示,对主犯廖仕明敲诈勒索的认定“部分事实不清、建议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却认同了本案中的从犯廖彬水构成敲诈勒索罪。
据相关知情人士透露,本案在当地司法系统内部存在争议,泰宁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曾为此开联席会,公安机关、法院表示廖仕明、廖彬水等人构成犯罪,检察院不认同。案卷资料显示,泰宁县检察院曾拒绝批捕,廖彬水等人取保候审一段时间后,检察院才批捕,再次羁押后者。
《南方人物周刊》向相关部门查询本案时,泰宁县法院回复,不存在外界所说的上述公检法三家投票定罪问题;泰宁县公安局回复,这种案件类相关事情不做宣传,不便接受采访。
受害人杨何杰在接受《南方人物周刊》采访时称,“我也在等他(指廖彬水)出来,巴不得他出来,我也高兴,我们还是朋友。”
“肥标”
2017年8月14日,泰宁县大饭店热闹非凡。378家报名竞标的公司齐聚,为投标一项防洪工程。
这项防洪工程全称为“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二期)泰宁段城步溪及官路边堤段防洪应急工程B标段”,位于泰宁县朱口镇官路边村附近,被竞标者公认为“肥标”。原料成本原本是防洪工程支出的“大头”,而这一项目防洪堤所用石头、沙子等原料,可以就地取材,施工方无需另外购买,因此利润高,“大家争得头破血流,因为都知道这是块好肉”,多名在当地做此类工程的人向本刊记者解释。
在当地承包水利工程多年的廖彬水也瞄准了这块标的。他和合作伙伴廖仕明、周雄业、刘清木、林金兰计算过,防洪工程造价900万元左右,“项目利润率大概在20%左右。”
他们决定全力拿下这个项目,挂靠了52家公司,抱团投标,约定一旦中标,由廖仕明、廖彬水、周雄业、刘清木等人负责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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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阿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