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总统”陈水扁台湾唯他敢专访台湾“钉子”检察官李子春

回首过往,李子春感慨:“所以我们的改革,就是要把每个司法人培养成‘钉子户’,训练成独立的司法人,而不是权力羽翼下的‘科员’。”

责任编辑:李小鸣

李子春语气温润,在台湾却以“最坚毅独立”闻名。

他是全台湾惟一一个在陈水扁就任“总统”时传唤其出庭的检察官,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要体现司法在权势面前的尊严”。

他当面向马英九呛声,毫不客气;“法务部长”托人给他带话,被硬生生驳回。他的名气越来越大,但职务却越发不重要,一直到可有可无的位子上。

回首过往,李子春感慨:“所以我们的改革,就是要把每个司法人培养成‘钉子户’,训练成独立的司法人,而不是权力羽翼下的‘科员’。”

手写传票绕过阻挡

“检察长看到传票上陈水扁的名字,就一定会把传票挡下来。所以,我自己手写了传票,自己去邮局寄挂号。当‘法务部’质问检察长而检察长又来问我时,传票已经到了‘总统府’。”

南方周末第一次传唤陈水扁到庭,是因为什么案件?

李子春:2003年,花莲县长补选。民进党候选人游盈隆对花莲地区的原住民酋长承诺“特别津贴”,因为酋长对自己部落选民的投票意向影响巨大,所以就产生了通过政策“贿选”的嫌疑。

对于政策贿选的案子,台湾的检察系统往往按“惯例”“不处理”。所以检察长放心把其中一份案件就交给我“签呈”。但我脑袋比较僵化,总觉得,自己的钱给选民就算“贿选”,拿人民纳税的钱给好处就不算了,这理论不通啊!

看到有个词叫“钉子户”,我觉得自己也有“钉子检察官”的味道。我专心调查逐渐发现,这个案子可能跟一个人有关,就是当时的“总统”陈水扁,如果这 些选举策略是他授意的,那他就是“共犯”。依照法律,“总统”只有在“内乱外患”时才可以被查办,但是其他的案件,他可以被传唤作证。我就想用“证人”的 名义传唤陈水扁,揭穿他的谎言。

南方周末检察长支持你吗?

李子春:我知道,一旦他们确定我要传唤陈水扁,那不管我是不是“钉子户”,就一定要把案件“移转”给其他检察官了,所以我一开始就做了很多规划。

例行的做法是,我填好传票,交给书记官,盖我的印和地检署的印,传票就寄发出去。但检察长看到传票上“陈水扁”的名字,就一定会把传票挡下来。所以,我自己手写了传票,自己去邮局寄挂号。

“传唤”是检察官法定的权力,我传唤谁,不需要经过地检署或者检察长的许可。这样,传票一到台北的邮政系统,媒体就立刻报道,当“法务部”质问检察长而检察长又来问我时,传票已经到了“总统府”和民进党中央党部。

当时,陈水扁正要开始第二任“总统”的竞选。我给了他10天时间到花莲地检署报到,这10天里,对我的攻击铺天盖地,最重的一条是:“总统”日理万机,一个小检察官为了一个小案子传唤“总统”,既是不敬,也浪费“总统”的时间。

南方周末您怎么应对?

李子春:在法律上,我有传唤陈水扁的理由,这也是检调系统高层不敢把案子“移转”的原因。而我另一个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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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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