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不可把地方政府发债当第二财政
在土地财政走到尽头之后,发债已经成为替代品。所以,问题要害倒不在于上面那些理由是否强大,问题要害其实只在一点,即地方政府不能没有第二财政。
责任编辑:陈敏 史哲 蔡军剑
尽管预算法已有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无权发债,但地方政府发债看来已不可阻挡。权威专家称,影响地方政府发债的所有“围墙”已统统拆掉,“现在就只剩下预算法这道‘正门’还没有打开”。而随着相关方案的问世及相关机构的设立,这道“正门”的敞开也是指日可待了。
地方政府发债的理由确实强大: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需要强化地方政府财权;全球金融危机冲击中国实体经济,需要刺激内需;地方政府隐性发债早已经是既成事实,索性阳光化反而有利监管;地方政府发债是国际惯例,世界上53个主要国家中37个国家的地方政府有发债权。如此等等。
在土地财政走到尽头之后,发债已经成为替代品,大有构成地方政府第二财政主要财源之势。所以,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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