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进贤杀童案27年后再审,检辩双方均认为张玉环无罪
在审判庭上,律师王飞、尚满庆为他进行了无罪辩护,江西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以“有罪供述真实性存疑”、“物证不具关联性”为理由,建议改判张玉环无罪。庭审最后,审判长宣布,江西省高院将择期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
发自:南昌
责任编辑:黄剑
(本文首发于南方人物周刊)
2020年7月9日上午,“张玉环故意杀人案” 时隔27年之后,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张玉环曾因此案被判死缓,目前已经被羁押26年多。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两名男童失踪,年龄仅为6岁和4岁,次日,两具男童尸体在村附近的下马塘水库中被发现。村医发现其中一名男童颈部有掐痕,怀疑这是一起死后抛尸案件,警方介入调查。几日后,时年26岁的同村男子张玉环被锁定为嫌疑人。
1995年1月2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用手卡、绳勒、棍打的方式将邻居家两男孩杀害,并抛尸水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玉环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1995年3月30日,江西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审,判决结果与原审相同。张玉环再次上诉,但被驳回。江西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张玉环被判死缓。
自1993年到2020年,张玉环一直坚称自己无罪,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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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柔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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