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当事人服务, 并非“正义的代言” | 依我之见

美国著名律师巴里·S·艾伯特斯说“律师们不能保证自己的纯洁……他有义务研究或采取步骤使自己相信客户所讲的一切,甚至伪证”。这才是律师的日常工作,而不是好莱坞律政片里惩奸除恶、救人水火的正义斗士

(本文首发于2020年6月25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陈斌

(图文无关)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视觉中国/图)

王振华“猥亵”女童案再次引发社会关注。尤其是为其辩护的陈有西律师在一审后发表的千字声明,再次引发对刑事律师职业属性的争论。

和舆论场上发生的很多争议一样,对刑事律师的职业评价从来都是非黑即白的冰火两重。平心而论,过去对律师“以文乱法”的偏见固然有害,但神化律师、将其捧上“正义化身”“私权守护神”“对抗强权”的神坛,也不正确。

律师行业属于服务业,是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法律服务人员。这一服务业性质从律师职业诞生伊始的古罗马时代就很清晰。律师的首要任务总是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和所有其他职业一样,律师也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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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周凡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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