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出租车站原则”:大律师不得拒聘,为当事人利益服务

作为英美法的起源国,英国的立法重点,从惩罚式立法,而转向前瞻式立法和预防性立法,转向性教育,转向监护人追责系统(比如12岁以下儿童必须时刻得到监护),转向社区青少年监护制度(比如弱势残障问题家庭儿童登记系统,由社区定期访问查看),转向教育机构的未成年人安全警报系统(比如学校所有教学人员的犯罪纪录查证和过滤,和全国联网的性侵犯罪人数据库追踪等等)。

责任编辑:陈斌

(小尘4x/图)

关于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时不时成为公众讨论的焦点。这里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英国的大律师出庭原则Cab-rank rule和未成年人的预防性保护法律。

英美法的制度下,事务律师solicitor和大律师barrister是双轨并行的。传统上,事务律师接手案件,准备一切文件;如果要开审,他们会选择聘请合适的大律师,由大律师代表诉讼人出庭。出庭时,大律师要从受理人的角度出发,完全站在受理人的立场上进行辩护。

此过程中大律师要所谓“进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柔翡 校对:胡晓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