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 | 购房者反映质量问题要道歉赔偿,开发商奇葩条款何时休

这些霸王条款,是由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这些条款不公平地排除消费者权利、免除自身责任,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是无效的。

责任编辑:陈斌

(IC photo/图)

日前,广西南宁一房地产开发商被爆在购房合同中设置了奇葩的条款,规定:如果对房屋质量产生争议,购房者不能“擅自”反映问题,否则不仅要公开道歉,还要承担不少于购房款总金额20%的违约金。

根据《南国早报》报道,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的补充协议中规定,双方对商品房质量产生争议时,“在未有主管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认定时”,购房人“不得向媒体、社会公众、小区业主或者其他任何第三方发布任何结论或否定性评价”,否则,购房人应在开发商指定的报纸等媒体上公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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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柯珂 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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