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

9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35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于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9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35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该条例一共包括6章38条,旨在贯彻实施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使劳动合同法更具操作性,围绕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务派遣、法律责任等作出详细规定:如14种情形用人单位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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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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