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副省长陈国强被双开并移送司法
全国人大原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全国人大原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正永严重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敬畏,毫无“四个意识”,拒不落实“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思想上不重视、政治上不负责、工作上不认真,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与党离心离德,无视组织一再教育帮助挽救,多次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审查,是典型的“两面人”、“两面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搞特权活动;违背党的组织路线,培植个人势力,搞团团伙伙,纵容亲属肆意插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重破坏选人用人制度;肆无忌惮聚钱敛财,收受礼品、礼金,滥权妄为,大搞权钱交易,在职务晋升、能源资源开发利用、企业经营、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道德败坏,家风不正,对家人、亲属失管失教。
赵正永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典型,其行为严重污染破坏了陕西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性质特别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赵正永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陕西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赵正永简历
赵正永,男,汉族,安徽马鞍山人,1951年3月生,1968年11月参加工作,197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68年11月安徽省宣城地区水阳乡双丰村上山下乡知青;
1970年11月任安徽省马钢公司修理部机动车间工人,秘书科秘书;
1974年10月在中南矿冶学院材料系金属物理专业学习;
1977年08月任安徽省马钢公司钢铁研究所物理室技术干部,复查办办事员;
1979年06月任安徽省马钢公司钢铁研究所团委副书记,马钢公司团委副书记、书记;
1982年08月任共青团安徽省马鞍山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1983年05月任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常委、团市委书记(其间:1983年09月在中央党校第一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85年09月任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常委、秘书长;
1988年03月任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副书记;
1992年05月任安徽省黄山市委副书记;
1993年04月任安徽省黄山市委书记,黄山军分区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1998年04月任安徽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武警安徽省总队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2000年05月任安徽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武警安徽省总队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2001年06月任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其间:2002年09月至2003年01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5年01月任陕西省委常委,副省长、党组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
2005年08月任陕西省委常委,副省长、党组副书记,预备役141师第一政委(其间:2006年11月至2007年01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2007年09月至2007年12月在美国哈佛大学研修班学习);
2010年05月任陕西省委副书记,副省长、党组副书记,预备役141师第一政委;
2010年06月任陕西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党组书记,预备役141师第一政委;
2011年01月任陕西省委副书记,省长、党组书记;
2012年12月任陕西省委书记,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3年01月任陕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年3月不再担任陕西省委书记。
2016年4月任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共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中共十八届中央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人民网资料 截至2016年4月)
陕西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陈国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陕西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陈国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国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大搞政治攀附和人身依附,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规干预插手干部人事工作,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贪欲膨胀,收受礼品、礼金,甘于被“围猎”,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企业经营、干部职务调整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国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国强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陕西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陈国强简历
陈国强,男,汉族,1962年5月生,安徽宿州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1981.09—1984.07 西安基础大学机械系机械制造专业学习
1984.07—1994.10 陕西省劳动人事厅、劳动厅安全监察处、计划统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其间:1986.10—1987.10陕西省淳化县润镇乡蹲点扶贫)
1994.10—2000.09 陕西省劳动厅综合计划与工资处副处长(其间:1996.08—1998.12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0.09—2004.06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处长(其间:2002.10—2003.01广东省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挂职;2003.03—2003.07陕西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4.06—2009.01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3.09—2006.07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7.08—2008.02美国西弗吉尼亚大学学习)
2009.01—2010.11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8.09—2010.09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0.11—2013.02 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2013.02—2018.01 陕西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兼省行政学院(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其间:2015.09—2016.01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习)
2018.01 陕西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政府秘书长(兼)办公厅党组书记兼省行政学院(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2019.03 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免去陈国强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
第十三届省委委员,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省十三届人大代表。
(人民网资料 截至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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