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订草案落槌
注册制的确认和“集体诉讼”制度的引入成为草案的核心。
四读稿中并没有修改证券的定义,但范围较之三读可能有进一步的扩大,资管产品有望纳入其中。
证监会下属的投服中心将承担代表诉讼的职责,是否起诉的“生杀大权”掌握在投服中心手中。
责任编辑:顾策 助理编辑 温翠玲
(本文首发于2019年12月26日《南方周末》)
注册制的确认和“集体诉讼”制度的引入成为草案的核心。
四读稿中并没有修改证券的定义,但范围较之三读可能有进一步的扩大,资管产品有望纳入其中。
证监会下属的投服中心将承担代表诉讼的职责,是否起诉的“生杀大权”掌握在投服中心手中。
2019年12月23日,证券法修订草案(下称草案)第四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五年漫长修法进程之后,这部资本市场基本法典即将定型。
这是自2014年下半年启动修法以来,第四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草案于2019年4月完成三读。立法层面的急迫,源于近年来资本市场环境巨变下,市场对于革新的强烈需求。
2015年4月,“一读”方案因之后的股灾被搁置。卡着立法期限,2017年的“二读”方案也始终难以达成各界共识。直到2019年4月,三读草案向社会公布,科创板向注册制敞开了大门,行业讨论十多年的注册制终于局部落地。
根据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媒体报道,草案四审稿从证券发行制度、证券民事诉讼赔偿、提高证券违法成本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注册制的确认和“集体诉讼”制度的引入成为草案的核心。
“证券”是什么、证券法管什么
注册制和对于“证券”概念的修订实则互为表里。对“证券“二字的定义,明确了监管的范围和思路,而注册制就是这一概念的体现和实施。
“我们看到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的场外杠杆配资,和2016年杠杆收购中宝能系用9个资管计划嵌套,来进行股权收购,都反映了我们在资管市场上的分裂、分割、标准不一所带来的危害。”时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公开表示。
2014年下半年,由吴晓灵牵头的人大工作组正式开始对证券法的修订工作。一审草案的一项纲要性提案,就是对“证券”二字概念的扩延。
根据中国证券法定义,证券的概念仅限于股票、债券及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的证券认定。而在美国这样的资本市场,这一定义相当广泛,包括国内目前由发改委审批的企业债、银行票据、各类资管产品等金融衍生品等都属于证券概念范围。
“当时一审的重要内容,就是按照美国的思路来,根据产品的实质来认定。美国直接列举了三十多条特征,只要你符合其中之一,你就是证券,就得受美国证券法的监管。”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
据他回忆,2014年的国内“资管乱象”已有苗头,银行、保险、信托等等机构都有自己的通道,各类资管项目林立,表外理财、名股实债、多层嵌套、杠杆叠加等等,这些违规行为比比皆是。而草案的初稿,将资管产品纳入了证券的范围,意味着在法律上将其定义为证券,并且明确了证监会对其审批监管。
按照当时的监管规定,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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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吴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