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成本很低,付费成本很高”
“尽管作者毫无疑问是非常重要的著作权法的受益者,但著作权法最终、最基本的受益者是公众。奖励作者只是手段,推动公众获取知识才是著作权法希望达成的目的。”
责任编辑:邢人俨
(本文首发于2019年11月28日《南方周末》)
“尽管作者毫无疑问是非常重要的著作权法的受益者,但著作权法最终、最基本的受益者是公众。奖励作者只是手段,推动公众获取知识才是著作权法希望达成的目的。”
2019年11月12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与《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术期刊公司)、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知网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历时两年落槌。
文著协作为文字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维护其会员文字作品著作权。总干事张洪波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近年来文著协会员常常投诉知网等知识服务平台,这些平台未获得作者许可,亦未支付稿费,便上传他们的文字作品,但作者下载自己的文章,却要付费。“这些作者认为不公平、不合法。”
为此,文著协曾与学术期刊公司进行交涉,沟通网络转载作品付酬标准,并提供了一批投诉文章清单,包括4位作者50篇文章。但结果不甚理想。2017年7月,文著协选取汪曾祺《受戒》一文正式起诉学术期刊公司和同方知网公司侵犯作者网络信息传播权。
《受戒》是汪曾祺的短篇小说,1980年发表于《北京文学》。汪曾祺及夫人先后于1997年、1998年去世,三名子女汪朗、汪明、汪朝依法共同继承作品著作财产权,后经汪朗、汪明授权,汪朝以自己名义授权文著协集体管理该作品著作财产权。
文著协发现学术期刊公司与同方知网公司将九种期刊、杂志(注:《北京文学》《文学界》《芳草》《朔方》《雪莲》《阅读》《天涯》《可乐》《名作欣赏》)上的《受戒》一文电子化后上传至其经营的中国知网(以下简称知网)及全球学术快报手机客户端,公众可付费下载该文。学术期刊公司在一审中辩称,通过知网发布《受戒》一文依法属于网络转载法定许可期间。
2018年12月9日,北京市海淀法院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作出一审判决。据张洪波介绍,从起诉到一审判决长达一年半,其间法院主持过调解,双方多次谈判沟通,且达成一些共识,但后来对方反悔,双方谈判破裂。
历经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再审驳回申请,学术期刊公司与同方知网公司最终被判定存在侵权行为,须停止通过知网、全球学术快报手机客户端提供的《受戒》的下载服务,赔偿文著协经济损失10000元。“定性上是满意的,中间还是有一些小遗憾。”文著协代理律师陈明涛感叹。
该案是十多年来知网侵权纠纷案中为数不多判决的案件。2010年,深圳律师潘翔发现自己的论文被知网收录,公众付费即可下载,遂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起诉知网,但最终还是选择撤诉。撤诉是已知的大多数同类案件的结局。
“学校等级越高,读者越多,它的价格就越高”
作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知网由学术期刊公司和同方知网公司联合运营。
2019年4月,同方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拟向中核资本转让其持有的占公司总股本21%的股份。由此,中核资本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教育部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
近年来,同方股份的营收并不乐观,资产负债率近三年逐年增长。相比之下,知网的形势一片大好。2017年,营业收入9.72亿元,毛利率为61.23%,在同方股份主要控股、参股的子公司中排名第一;2018年上半年,营业收入5亿元,毛利率为5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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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贰东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