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塑料垃圾埋单?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中,生产者的责任在不断丰富,最初只有环境损害责任——生产商在生产时,尽量采用可再生的材料,尽量使用对环境危害小的材料。
责任编辑:汪韬 助理编辑 温翠玲
(本文首发于2019年10月3日《南方周末》)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中,生产者的责任在不断丰富,最初只有环境损害责任——生产商在生产时,尽量采用可再生的材料,尽量使用对环境危害小的材料。
后来生产商要对产品的回收和处置的成本负责。再后来,责任超出了产品本身,在建设回收系统上,生产者要开发技术。在产品的全生命周期里,生产商还要对社会披露产品信息。
上海垃圾分类正式实施已经百日,北京、广州等地也在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各类垃圾中,塑料垃圾的关注度非常高。2019年9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要“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塑料议题频繁出现在各类活动和会议中,大家关心如何让塑料包装、外卖快递循环利用等问题。
在这些讨论中,我们常引用国外案例,如德国、日本和欧盟的经验。这些成功经验的背后,都有法律法规体系的支撑。德国的废弃物回收体系立法已近30年,日本的循环经济法也有20年。欧盟于2018年修订了废弃物框架指令(WFD)和包装废弃物指令(PPWD)。
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各有特点,不过都反映了当今可持续废弃物管理的理念,尤其是管理的优先级:预防>循环前准备>循环利用>产生能源>最终处置。
这个思路,对中国的塑料管理有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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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柯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