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改革如何避开陷阱——林地不同农地农业思维习惯或许有害森林生态

林权改革时代,政府还要为民作主,把成百万上千万亩森林,凭一纸协议就“转借”给别人砍伐,栽种,再砍伐,这才算发展经济吗?

责任编辑:戴志勇

7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全文公开《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由局部省份试点推向全国。

按照文件表述,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

不难看出,这些做法“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站在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的角度,这次林权改革将起到推动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也需要预防改革可能在环境保护方面带来一些意料之外的影响,设计好应对之策。

林地与农地差异巨大

中国过去五十年来植树造林的一个后果,就是把很多原始林生态系统给替换成了各种类型的人工纯林。中华大地上有几支快速替换天然林的“野战部队”:杨树部队、桉树部队、松树部队、杉树部队、毛竹部队、果树部队。

不妨拿森林与农地作比较:森林与农地的不同,就在于它的功能多样化。森林的功能边界模糊、效益多重,它至少具备生态服务功能、经济供给功能、社会服务功能。农地从农业诞生的那一刻起,就是功能单一的,其目的就是为了某种作物的生产。为了这种作物的生产,必然要把其他生物全部压制,已经出生的要杀灭和拔除,没有出生的则想尽办法压制。如果我们把全部林地的一半左右当成“经济用地”,完全“农业化”,很可能为了提升、强化经济供给功能,弱化、忽视其他功能。这是把森林“格式化”为各种形式的人工纯林,等于是用农业思维方式去经营林业——有些专家甚至认为,各种形式的人工纯林已经不是森林,不是林业,只能视为农田,只能视为农业。

在我的乡亲眼中,山地与田地都是可耕作之地,种水稻、柑桔,与种杉树、松树,都可以视为农活的一部分,是家庭经济收入的重要支柱。因此,在村庄周围,林地与农地往往互相纠缠在一起,在种树获利高的时候,大家就毁地种树——方法当然是退耕还林之类;在农业获利高的时候,大家就毁林种地,方法当然是“垦荒”。

全中国都在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而林业工作者可能没有这样的慌张,他们认为中国的林地有43亿亩——因此在许多地方,当好田好地都被开发成工业园区或者市镇的时候,林地还可成为耕地的补充源。在各地方主管林业的政府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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