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优信“套路贷”:先录车主视频免责?后“加塞”一堆电子合同
这些消费者完全不清楚自己何时与优信签署了电子合同,以及这些电子合同包含的具体内容。这么关键的合同信息,为什么消费者毫不知情?当初签订合同时,他们究竟经历了什么?
责任编辑:田爱丽 甄芹
第一次分期贷款买二手车,安徽的刘雨就被“套路”了。
签完合同的第二天,她才想起来,自己居然不知道贷款的年利率、利息,以及具体贷款的总额。“当时觉得业务员看着挺真诚,优信又是大平台,不至于骗人。我还按照业务员的要求录了视频。”
但事后她才记起,自己在拍摄视频时念过一个数字:融资金额21万多。“我那辆奥迪Q5的订单上成交价只有19.4万,居然多贷了3万?”刘雨有点懵,优信当初没给她纸质合同,直到在优信App里找到一堆电子合同之前,她竟然毫不知情。她甚至都不清楚,“什么时候签了电子合同?”
近日,优信二手车深陷“套路贷”质疑。在黑猫投诉、聚投诉这两家平台,关于优信二手车的投诉量分别达到677件和131件。在聚投诉2019年第一季度的黑榜中,优信二手车继续“霸榜””,有效投诉案件高达217件,平均每天超过2件,而投诉解决率仅18%。
南都调查后发现,黑猫投诉、聚投诉平台上有不少人与刘雨遭遇相似。“看到银行短信通知才知道,实际贷款总额高于优信二手车业务员现场告知的贷款数。”
更为吊诡的是,这些消费者完全不清楚自己何时与优信签署了电子合同,以及这些电子合同包含的具体内容。这么关键的合同信息,为什么消费者毫不知情?当初签订合同时,他们究竟经历了什么?
车辆成交价多出3万多?
今年3月底,安徽的刘雨在优信二手车App上看车后,业务员约她上门看车。现场,业务员告诉她,公司4月1日后将统一收取服务费。为了赶在4月1日大限前下单,她就赶紧签了字,“一会用电脑,一会又用iPad,还录了视频。”
刘雨记得,优信的业务员临时打印了一份纸质合同,当她签完字要拍照留证时,业务员告诉她,“网上有电子版,内容都一样”。
从始至终,对优信业务员非常信任的刘雨没有察觉到,业务员并没有明确告知她:贷款年利率、贷款利息等重要信息。直到事后想起询问时,优信工作人员才回复称,年利率为8.99%,不清楚具体的算法,输入车价后系统自动生成首付、月供。“系统是全国性的,大家都用,我就没怀疑。”
但收到银行的短信后,刘雨懵了,贷款和利息的总额竟然变成了25万多元。“首付我给了2.1万,如果按照合同21万的贷款额,这辆车的成交价就变成了23万多。可我们订单上的成交价明明是19.4万啊?”
遭遇同样“套路”的还有山东的曹先生和深圳的孙先生。今年1月,曹先生打算一次性还款,结果发现贷款金额与之前优信业务员告知他的总额不同,从25.7万变成了27.8万元。深圳的孙先生在优信购买的二手车丢失后,查看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时才发现,贷款金额竟然从7.2万变成了9万元。河南的赵强也是收到银行短信后才知道,自己最终的贷款总额是18万,而不是优信二手车业务员一再强调的15万。
南都记者采访了10多位车主,他们全部出现了贷款总额增高的现象。
遮挡合同关键信息?
张胜此前一直在各类平台对优信进行投诉,他的贷款总额也从24万变成了30万元。“当初签署的是纸质合同,但合同上没有甲乙方,优信的业务员也未提前告知还有电子合同,他只是一直催促着尽快签字,不给人反应的机会。”张胜说,他也按照要求录制了视频,至于念了些什么,完全记不起来。
“他们不停地催促签字,并有意地用手遮挡条款,只留出签名地方,且不告知贷款金额、利息等。”张胜回忆说,他当时同优信员工咨询过这些关键信息,但对方回复:“只管签就行了,不用管那么多。”
“翻到哪页签哪页”,“不停地说很急”,“不提供纸质合同正本或副本”,不少消费者向南都记者反映,他们的签约场景也和张胜的很相似。“在签纸质合同的过程中,优信业务员不仅没有对利息、年利率等重要条款进行解释,他们还故意写高贷款金额,并声称银行并不会真的放这么多款。”来自合肥、常州等地的优信消费者向南都记者这样表示。
但当消费者索要纸质合同时,优信的工作人员则答复:“纸质合同要交到总部,不会给到客户。”
“如果上述说法属实,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骗取消费者申请高于其本来计划的贷款金额,未事先告知贷款的利率、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等,消费者可选择要求撤销合同。”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告诉南都记者,消费者购车时,优信应当把相关合同原件交给消费者。
突然冒出来的电子合同
安徽的孙先生很悲催,他专门到北京找优信分期贷款买车。回到家算账时,他才看到网上一个帖子说,在优信二手车App可以查看合同。摸索着在优信二手车App找到电子合同后,他吃惊地发现,除了汽车金融借款合同外,里面竟然还有融资租赁套系合同、租车合同等。“怎么这么多合同,我不记得签过这些合同啊?”
河南的赵强也向南都记者表示,今年3月,他卖掉旧车后通过优信二手车平台购买了一辆二手车,购车费用全部在卖车款中扣除。“我爸当时在现场操作。购车过程中,优信工作人员没让他签订任何合同,只是口头告知。”
赵强告诉南都记者,后期发现问题后,优信工作人员向他出示了“电子合同”,并称电子合同中的金额是他当时所承认的。但在此之前,赵强从未见过此份电子合同,更不用说在合同上签名。“当时业务员没有告诉我签什么电子合同,也没有让我看,就问我要了短信验证码,自己签好了。”
在赵强提供给南都的这份电子合同签署页面,已支付金额5.22万,银行贷款21.2万。而且颇为蹊跷的是,这份电子合同并不只是一份简单的购买、借贷合同,除了《新网人行征信授权书》、《委托扣款协议书》、《信息使用授权书》、《还款计划表》、《借据详情》外,居然还有《个人借款合同-车辆租金部分》、《个人借款合同-车辆附加金融部分》,以及《融资租赁套系合同》。
此外,在赵强向南都记者展示的合同截图中,《个人借款合同》中虽有贷款利率字样,却并未填写具体额度,合同底部也没有其本人的签名。“我父亲说,现场交易过程中,优信工作人员并未与其核对总费用与利息,只简单说贷款利率6厘左右,具体看贷款金额。”
更让赵强惊讶的是,他在《融资租赁回租合同交易条件及费用明细表》的底部,还看到了一个“赵强的签名”。“除了提车时签了一份购车合同,从未签过电子合同,这个签名谁签得?”
河南的张胜也压根不知道电子合同的存在。在优信二手车App上查到电子合时,他吃惊地发现,上面竟然都有他的签名。仔细辨认后,他告诉南都记者,“电子合同上的签名有点像是模仿他本人的笔迹,名字的第一个字和第三个字较为特殊,不符合平时的习惯。”
对此,北京罗杰(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余庆浪表示,消费者签署的电子合同为格式合同,由服务提供方出具。优信要求消费者签订合同前,未经消费者确认合同内容。同时,也没有对重要条款进行解释说明,并对说明过程作记录。甚至通过索取消费者验证实名信息所需的验证码来签署合同。他认为,如消费者陈述的内容属实,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和效力显然有问题。
“如果消费者签订合同的同时,对自身必须承担的义务和可享有的权利并不明确知晓,可通过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为由,要求撤销相关合同。”余庆浪进一步解释,对于电子合同的签名,如消费者发现签名不是本人所签,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被冒充签名的合同无效。
不知合同内容却录制了金融履约视频?
除了电子合同,刘雨最担心的还是视频。出于对优信业务员的信任,在并不完全知悉、核对合同的条件下,她就按照优信二手车的要求录制了视频,“我好害怕,这会对维权不利。”
南都记者调查发现,消费者录制的视频也就是优信二手车所谓的金融履约视频。
“要念出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还要提到本人为自愿向优信二手车申请汽车融资购买车辆,具体车型以《购车协议》为准。”在优信二手车提供给南都的一段金融履约视频中,除了上述这些信息,吉林的王先生还继续念到:“首付2.01万、月还款0.25万,以此试算的具体金额,以优信App展示的还款计划为准。共计还款24期,融资总额5.6万。本人承诺产生逾期经催收后仍未按时还款,则优信有权无需通知本人,收回并处置承租车辆。”
“视频内容是(优信二手车)销售人员发给我的一段话,让我照着读的。”一位消费者表示,这段话的内容比较专业,而且优信是大平台,所以录视频的时候,具体读了些什么,其实并不太清楚。
“都是套路”,在一个来自全国各地240多名消费者组建的“优信维权微信群”内,不少消费者都表示,未提前知悉签订的是电子合同,优信工作人员也没对合同的类型、关键条款、重要内容进行详细说明,他们却按要求,都录了金融履约视频。
不知合同内容,却录制了金融履约视频。“合同拟定方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其充分利用了消费者对合同流程不熟悉的漏洞,再加上金融履约视频,消费者哪怕对合同内容不知情,打官司的胜算也不大。”一位不愿具名的广东法官告诉南都记者,如果消费者提起诉讼,履约视频将对他们相当不利。
另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官助理也向南都记者表示,消费者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往往没有录制现场视频的意识,无法证实合同签订当下是否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或者“经营者有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情况,因此在举证方面,往往非常困难。
该法官助理强调,相反,优信让消费者录制金融履约视频,交代姓名、身份证号、贷款总额、每月还款金额等信息,这种视频对消费者之后的维权是非常不利的。
纸质合同+电子合同签约流程混乱
“你告诉我是在签电子合同也行啊!”安徽的刘雨很难理解,她那么信任优信的工作人员,但优信的工作人员却不提前告知电子合同和录视频的事情。
南都记者通过为期一个月的调查发现,优信二手车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没有明确的、详细的签约流程,纸质合同与线上电子合同相互杂糅,很多核心交易信息,完全不透明。
随着互联网的崛起,电子合同越来越普遍,但也容易造成消费者有所疏忽,或遗漏重要条款。余庆浪告诉南都记者,由于电子合同条款较多,且一般为交易时临场签署,的确会存在消费者未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即匆忙签署合同的情况。但是,关于电子合同的订立流程,目前尚无生效的强制性法规。2018年7月,商务部发布了《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征求意见稿),订立电子合同时,要求合同缔约双方实名认证,合同文本在成文前须双方逐条确认,并在合同成文后须经双方二次确认,以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清楚、明确,是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这对电子合同的规范订立有较好的指导意义。不过,这个《规范》是推荐性的国家标准,且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并无强制效力。”
一名处理过大量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官称,商家有意将合同的主要条款、核心内容部分放在线上签订,这种属于钻漏洞,当事人容易大意。“应该将电子合同打印出来,拿给消费者确认。”
在这位法官看来,“线上线下混杂签订纸质合同、电子合同是一种‘新形式’,暂未有法律法规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南都记者咨询多位律师后发现,现有的《合同法》也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详细解释。目前,没有法律法规对此作出规定,仍属监管空白。
格式合同多“霸王条款”
福建的王雨更郁闷。验车时,他检查出车子机盖有拆卸、发动机漏油、泡水等问题。但是,翻烂了电子合同,他也没找到与此相关的赔偿条款。“全是霸王条款,对方一开始还要我付10%违约金,才退款退车。”
目前,消费者与优信签订的为格式合同,由一方提前拟定,缺乏协商性。研究过自己的电子合同后,王雨觉得,自己完全处于弱势地位。“每个合同都是‘套路’,如果车子出现问题,合同完全不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而纸质合同的违约责任部分,却详细列明了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
“你爱怎么整就怎么整,反正合同没有写赔偿条款。”对于业务员的回复,王雨认为,优信“就是欺负消费者”。“合同是优信提供的固定模板,消费者又不能更改,除非不在优信买车。”
按照多名律师向南都记者陈述的说法,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对规定作出详尽的解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消费者在不熟悉的领域属于弱势,尤其是二手车类的非标品。余庆浪称,关键要看优信在要求消费者签署合同时,是否对合同的重要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包括对整个交易流程,特别是涉及到车辆状况、抵押借款、融资租赁、车辆过户等问题进行充分、彻底的说明。如果没有,消费者可以根据《合同法》五十四条,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撤销合同,优信应当就合同重要内容是否向消费者进行过解释说明进行举证。(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南方都市报)
网络编辑:柔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