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豆芽案、油条案,如何杜绝判决争议?

“两高”司法解释没有规定“造成严重健康危害的后果”应该由谁认定,认定的程序是什么。这一关键性的空白,不仅影响着“毒豆芽案”“油条案”的审理,而且决定了所有类似案件的审理,按理说应该在“毒豆芽案”后迅速补上,但至今没有后文。

责任编辑:何海宁 实习生 薛子韬

2019年3月7日,湖北宜昌一家超市正在销售油条,特别注明无明矾。 (IC photo/图)

(本文首发于2019年5月9日《南方周末》)

“两高”司法解释没有规定“造成严重健康危害的后果”应该由谁认定,认定的程序是什么。这一关键性的空白,不仅影响着“毒豆芽案”“油条案”的审理,而且决定了所有类似案件的审理,按理说应该在“毒豆芽案”后迅速补上,但至今没有后文。

从“毒豆芽案”到“油条案”

2013年以来,不少地方的公安机关抓捕了一大批炸油条的店主或摊贩,原因是他们的油条样品中被检出铝残留量超标,超标最低者2倍,高则25倍。从判决书来看,这些人被起诉后,大部分被地方法院判处拘役或缓刑,小部分被判3个月至1年8个月不等的实刑(详见南方周末2019年4月18日报道《6年1600起,罪罚引争论——油条铝超标,量刑也超标?》)。

从判刑的轻重来说,上述“油条案”可能并不那么让人震惊。但获刑的都是底层群众,哪怕是短短半年的刑罚,都可能会改变一个家庭的命运。而从数量来看,这类案件是触目惊心的——6年间,全国共判决了1600多件,保守估计判了3000人左右。

这很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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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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