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 11 年来首次修订

2008 年起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时,学界就提出,条例应写明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但意见没被采纳。
“怎么界定申请频次 ‘明显超过合理范围’
呢?得有个明确的标准。现在解释权和评判权完全交给了当事机构。”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新条例至少在制度上提供了处分和监督机制,“但它在未来会不会被用到,会怎么用,还需要观察”。

责任编辑:钱昊平

2019年4月15日,国务院颁布了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东方IC/图)

(本文首发于2019年5月2日《南方周末》)

2008年起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时,学界就提出,条例应写明“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但意见没被采纳。

“怎么界定申请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呢?得有个明确的标准。现在解释权和评判权完全交给了当事机构。”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新条例至少在制度上提供了处分和监督机制,“但它在未来会不会被用到,会怎么用,还需要观察”。

四年前,还是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的吴金鑫,向中国政府网“我向总理说句话”栏目组的电子邮箱发出了一封联名信,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联名信提出,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不少需要改善的内容,特别是“一些弹性条款往往导致政府部门难以把握公开与保密的范畴,也常成为政府部门规避信息公开的避风港”。

次日下午,吴金鑫接到了栏目组工作人员的电话,告诉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修订工作已在进行中。

四年过去,修订工作终于完成。2019年4月15日,国务院颁布了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这是2008年中国政府确立信息公开制度以来,首次对条例进行修订。“不完美,但有很明确的问题意识。”一位参与修订的学者向南方周末记者坦言,本次修订朝着“最大限度保障公众获取信息的权利”这一方向努力,不乏亮点,但也留下些许遗憾。

扩大了公开范围

对于“拆迁律师”谷美玲而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就像是一件趁手的“武器”,她几乎每代理一个案子,都要用上一次。

拆迁过程中,政府的征地批文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理合法,是谷美玲要为当事人考虑的核心问题。这些信息本属政府主动公开的范围,但找谷美玲打官司的当事人,绝大多数都不掌握原始文件。

于是,谷美玲往往以当事人的名义,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邮寄信息公开申请。

“过程会有反复,但政府一般都会给你。”2019年4月27日,谷美玲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她从2012年开始加入京平拆迁律师团,专门代理征地拆迁行政诉讼。

像谷美玲那样通过申请信息公开途径获得征地批文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成为“拆迁律师”的通行做法。

谷美玲也问过比她入行早的老前辈,在2008年条例出台之前,律师代理拆迁案件获得相关信息主要是通过调查取证的方式,那时需要带律师证、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到政府相关部门去申请,“花的时间成本是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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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贰东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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