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香港进澳门也须办赴澳签注
澳门特区治安警察局15日宣布,自2008年8月1日起,对持有中国护照的内地旅客在过境澳门特区时,所获准逗留的期限将由目前的14天缩减为7天;没有前往外地而再次入境的最多给予2天的逗留;第三次入境时则将被拒绝入境。此外,自2008年9月1日起,对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但只有赴香港签注的内地旅客,将不允许从香港特区进入澳门特区。
澳门特区治安警察局15日宣布,自2008年8月1日起,对持有中国护照的内地旅客在过境澳门特区时,所获准逗留的期限将由目前的14天缩减为7天;没有前往外地而再次入境的最多给予2天的逗留;第三次入境时则将被拒绝入境。此外,自2008年9月1日起,对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但只有赴香港签注的内地旅客,将不允许从香港特区进入澳门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