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平等,从死亡开始?深圳农民工车祸可享受市民待遇
有人为此拍手称好,认为做到了人人在死亡面前平等。但更多的人则在疑问,平等,真的能从死亡开始吗?该从死亡开始吗?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
一个幽灵,户籍制度的幽灵,在中国人上空盘旋。
户口,生即带来,死后依然缠绕着国人:多年来,城乡居民在遇到交通事故时“同命不同价”的弊病一直备受谴责。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规定农民工遇车祸可享受深圳市民待遇,也即城乡人口“同命同价”。
有人为此拍手称好,认为做到了人人在死亡面前平等。
但更多的人则在疑问,户口平等,真的能从死亡开始吗?该从死亡开始吗?
同命,不同价
从我们一出生,各人就被打上农村人或城市人的烙印,然后,从幼儿园小学中学一路下来,“户口”这个幽灵会始终挥之不去,而最明显的例子就是高考。
幸好,人人在死亡面前平等吧?死了,不用高考,不用支付养老金,不用找工作,总算可以摆脱户口这个幽灵了。
不!现实的回答是残酷的。
2006年1月,《中国青年报》报道了重庆市2005年发生的一起车祸。3名花季少女在同一条街,搭乘同一辆三轮车,同遭车祸丧生,3个家庭体味着同样的悲痛。然而,有农村户口的少女何源,赔偿费只有5.8万,相当于她的有城市户口的同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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