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轮督导: 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2896件
日前,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消息,截至2018年12月底,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轮督导的10省市均提交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中央督导组向被督导省市反馈的具体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
整改期间,10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把扫黑除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立足职责定位,积极主动作为,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2896件3021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河北省共立案审查调查1017人,涉及厅局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5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56人,采取留置措施51人,移送司法机关35人。
山西省针对问责清单中的18个问题线索,加大深挖彻查力度,追责问责239人,全年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1000余人,严肃查处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王某等涉黑涉恶腐败政法干部,省纪委监委对发生重大涉黑案件的闻喜、柳林两地县委书记,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公开曝光。
辽宁省查办涉腐涉伞案件共立案378件、处理320人,14个市全部消除零立案,查处了丹东市原副市长刘某某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典型案件。
福建省对中央督导组指出的3个方面16项问责建议,第一时间核查处理,对265名干部进行问责。
山东省逐案落实问责措施,中央督导组反馈的14条问责建议已全部办结,拟处理相关责任人112人。因放任纵容“村霸”恶势力横行乡里、为害一方,平阴县包括前后三任县委书记在内的14名党员干部被严肃问责。
河南省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898件处理601人。其中督导组关注的23起重点督办案件已查处“保护伞”72人,查处“保护伞”未破零的县区减少到1个。
湖北省对中央督导组交办的17项问责建议,向9个相关市州纪委监委分管领导面对面集中交办,对工作相对滞后的6市纪委书记集中约谈,对226人问责追责。
广东省针对问责清单中的22个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对36个党组织和174名党员干部作出问责处理。排查确定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1402个,发现涉黑涉恶村干部的214个村(社区)已全部纳入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进行整顿。
重庆市部署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320件3740人。实现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全部破零,累计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141件173人,其中厅级1人、处级21人。
四川省查结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新增447件,党纪政务处分人数新增305件,移送司法机关人数新增2人。
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党的十九大闭幕后不久作出的重大决策。习近平总书记对专项斗争亲自决策部署,要求“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要求,要将深挖彻查“保护伞”问题作为下一步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和衡量专项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作为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推进会的工作部署,在前期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主动性、提高自觉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取得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新成效。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网络编辑:梁淑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