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信息公开新法遭遇开头难
“信息不存在”、“属于内部信息”、“影响社会稳定”,成了不少政府部门在新法实施两月来推托信息公开的最常用理由……
责任编辑:傅剑锋 赵凌
“信息不存在”、“属于内部信息”、“影响社会稳定”,成了不少政府部门在新法实施两月来推托信息公开的最常用理由……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两个月,各地的“第一案”纷纷遭遇信息不公开、诉讼不立案的尴尬。
在京举行的“信息公开的困境与突破研讨会”,法律人士警告说,随着震后公民申请信息公开重新升温,若政府不予重视,加上司法渠道又不通畅,信息公开的诉求恐怕将形成“堰塞湖”。
“全国政府信息不公开第一案”至今尚未立案,申请人郴州市汝城县黄由俭等5位离退休职工,已起诉至湖南省高院。该案由申请公开县政府对当地自来水公司改制情况的调查报告发端。此前,郴州市中院答复:此案立案与否还需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
面对下级法院的这类请示,最高法院透露,已委托上海高院作调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司法解释第一稿已经完成,具体内容还无法得知。
“学界讨论了十年的问题,影响还不如这两月范围那么广,程度那么深。”参与立法的北京大学教授王锡锌说,不要因目前的困境而感到沮丧,“现在制度刚起步”。
“有点行为艺术”
公众对信息公开的关注在持续升温。截至6月30日,北京公众访问“首都之窗”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达1489万余人次;全市各公开工作机构共接待公众咨询2.5万余人次,受理依申请520件。
市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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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